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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示
2023-05-29 16:17 来源: 五指山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修订版)》(琼教发〔2022〕71 号)文件要求和2023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由相关学校组织对受助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并经市乡村振兴局复核,现将符合享受2023年春季学期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至中职教育特惠性拟资助学生名单第二、三批)给予公示(内容详见附件),以接受广大家长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10天(2023520日至2023529)。如对学生的教育补贴发放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单位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公示内容发放教育补助金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    五指山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86639236;   wzszzzx@126.com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期五指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至中职教育特惠性资助拟发放名单(第二批)

          2.2023年春季学期五指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至中职教育特惠性资助拟发放名单(第三批)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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