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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务局
2018-11-21 11:55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将市旅游发展局、市商务局的职责整合,设置五指山市旅游商务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旅游、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来投资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有关旅游、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旅游资源综合发展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搞好全市旅游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三)研究和提出本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负责推进市内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 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组织规划全市旅游资源及其保护;组织开展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旅游资源的功能区规划和配置;提出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组织重要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和审核工作。

(五)研究、拟定本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六)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全市旅游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对全市国内外贸易行业实施行业指导。负责成品油流通行业的规划编制和执法监督,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编制和监管执法;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八)牵头组织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统筹全市旅游要素国际化改造,推动五指山热带雨林养生度假旅游城市建设;负责旅游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和旅游标示体系规划和建设;协调旅游产业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各类特色旅游的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性的旅游、商贸项目招商引资目录,参与和做好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和指导重大旅游、商贸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旅行社经营权的招投标工作;促进和引导本市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参与管理全市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本市进出口商品状况,向市政府提出对策和建议;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和发放许可证;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年检职责。

(十)负责实施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管理;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综合协调、指导旅游安全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风建设;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

(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综合协调办理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的国际招标、成套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指导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技术贸易的对外援助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专项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申报国际无偿援助项目并对无偿援助赠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组织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中小企业增殖税退税申请的初审职责。

(十三)统一管理全市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和行业有关旅游标准,组织并监督旅游标准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国家赋予海南省的对外边贸政策、对台小额贸易政策,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依法审核报批本市在境外设立的旅游机构和外国、港澳台在我市设立的旅游机构。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和管理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组织三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评定和年度复核及评定检查员的培训颁证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A级景区景点内部导游的招录、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景区内导游资格证书、导游证和考核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和风险基金使用项目的申报;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国内外贸易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七)会同财政部门征收旅游发展资金。

(十八)指导全市内外贸行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有关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以及各旅游、商贸中介组织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旅游工作。

( 十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旅游商务局内设7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市旅游、商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行业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负责征收旅游发展资金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协调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跨部门以及涉及旅游业、商贸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旅游、商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研究处理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导旅游紧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商贸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商贸项目开发、旅游交通等工作;指导假日旅游、商贸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岗

监督本行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研究提出旅游、商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市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本行业标准化工作。

负责旅游、商贸科研和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旅游、商务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编制全市旅游、商贸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商贸发展动态,提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建议和意见;审核报批本市在境外设立的旅游、商贸机构和外国、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的旅游机构;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旅游涉外事务。

负责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提出阶段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与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的税收、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按规定申报旅游发展资金、旅游专项资金、各专项内外经贸业务资金;指导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承办外经贸统计工作;负责与进出口银行协调外贸专项贷款;承担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三)市场拓展和宣传营销岗

制定国内国际旅游、商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商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国际旅游、商贸重大促销活动;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商贸交流与合作;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商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商贸市场的发展动态,负责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商贸市场的开拓计划及旅游宣传工作;负责策划旅游节庆和旅游新产品,并做好营销工作;制定旅游文化节庆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性旅游文化节庆活动;指导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重大旅游会议和旅游赛事以及会展活动的策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岗

对全市外贸行业实施行业指导;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按国家规定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各类企业对外经贸经营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本市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服务贸易工作;指导进出口市场的开拓,指导我市境内和赴外各种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审核、上报本市境外外经贸机构;负责对外经贸行业因公出国任务审批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我市对越边境贸易和技术合作工作;核定边贸公司章程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确定边贸进出口计划;申报边贸公司,申领贸易进出口货物批准书;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我市境内边贸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综合平衡和监管边贸费用;联系进出口商会、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组织,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工作。

拟定本市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负责本市机电产品进口登记。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的总体情况,定期向省商务厅和市政府报送有关动态;执行国家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章;组织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指导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的审批;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动合作、设计、咨询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监督、协调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劳务人员出国的报批;组织实施本市的对外援助事务;组织申报全市使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监督检查受援项目的执行情况;管理技术和大型、成套设备及高技术产品出口,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颁发与防扩散出口相关的许可证;组织多边和双边工业技术合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情况,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的资金;审核国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负责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负责本市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优先化、标准化等项事务;组织、开展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赴境外招商组团、投资促进和市内涉外投资洽谈活动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五)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岗

拟定本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拟定本市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拟定现代流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执行国家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室内装饰施工行业的管理;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联系驻市单位办事处和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就本市与国内、省内市和市之间的经济、重大基础项目的协作问题进行联络。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进出口调控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指导报废汽车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农贸市场监管工作。

(六)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岗

负责审批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外商、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承办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事务;指导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负责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核发;承担旅游标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及省颁布的各类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和旅游设施的服务标准;督促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旅游行风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指导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指导旅游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产业行业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复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交通安全工作;监管全市旅游市场;受理国内外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依法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及对重大案件的联合执法;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全市旅游、商务综合执法工作,受理对旅游、商务领域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案件(线索)的举报投诉;拟定执法工作制度和文书等规范性文本,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市场秩序的联合整治行动;督促落实本市各项整顿和规范市场的措施;受理群众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督促整治或办理;负责督办对市场经济秩序中跨市、县和跨区域的违法犯罪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全市各部门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整顿和规范中的重大问题。

(七)招商引资服务岗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有关招商引资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措施;承办全市性旅游、商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受理本市辖区内的外来投资项目,确定重点招商和跟踪服务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制定全市的招商引资工作计划,策划、组织牵头全市的对外招商活动; 负责向市有关单位收集资料,建立资源库和项目库; 负责全市的招商项目及招商宣传资料的策划、编制、包装工作;建立招商责任制;负责监督、检查投资软环境,受理投资者的投诉。

三、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旅游商务局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 副局长3名。

四、其他事项

(一)加强旅游、商务综合协调职能。旅游规划、商务市场规划、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免税、旅游交通以及发展旅游新业态等工作由市旅游商务局统筹协调。具体由市旅游商务局组织专题调研,提出目标和决策措施,市政府向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市旅游商务局监督落实。

1.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论证和审核由市旅游商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审批或审核前须书面征求市旅游商务局的意见。

2.旅游资源保护由市国土资源局和生态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商务局协助实施。

3.旅游安全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安全生产、技术监督、食药监、交通、卫生、水务、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商务局监督落实。

4.旅游交通运输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市旅游商务局协助管理。

5.旅游市场整治由市工商、食药监、公安、消防、交通、技术监督、卫生、水务、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商务局牵头协商。

6.旅游收费标准制定由市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市旅游商务局参与审核。

7.组织各类大型会议、活动、赛事和会展由市文化、旅游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旅游商务局统筹协调。

8.发展旅游、商贸新业态由市旅游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建设、民宗、文体、国土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划建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旅游商务局和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旅游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煤炭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旅游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外商投资管理。执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三)不再保留市旅游发展局、市商务局。

五、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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