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财政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预算、乡镇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情况;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参与彩票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承担全市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负责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提出本市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六)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市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市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依法拟定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我市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财政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内设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和13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岗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本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方案;承担综合性政策问题调研工作;管理全市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和汇总全市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岗
研究提出本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各类预算编制管理,拟定本市预算编制政策,负责本市复式预算编制;负责本市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工作;审核汇总全市年度预算草案;牵头负责预算公开工作;管理全市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承担省与本市、市与乡镇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市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监控乡镇财政运行情况;指导乡镇财政复式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加强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承担乡镇级及非预算单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国库岗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划拨和结算;负责财政总结算工作;牵头负责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资金账户;负责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负责国库资金调度和上下级资金对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与省级的对接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会计档案;研究提出本市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建议;承担税收减免和税收政策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参与拟定年度税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税制改革;协调处理税收争议。
(五)资产管理岗
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办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
(六)经济建设岗
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七)行政政法岗
承担党群、政法及部分行政部门(单位)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性经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行政财务(含着装)经费保障标准;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政法经费保障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八)教科文岗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监管有关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九)社会保障岗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贯彻实施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农财岗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工作;参与农业保险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一)企财岗
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商务、社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本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的审核报送工作;配合开展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工作;审核、批复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十二)会计岗
负责全市会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十三)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规划制订、网络建设和管理、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等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开发和数据处理、财政系统应用软件技术评审和应用推广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财政系统信息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局
拟定我市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违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以及省财政厅监察局下达安排的工作任务;研究建立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并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行政编制21名(含市财政监督检查局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副科)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