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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2018-11-21 11:13 来源: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研起草与法规职责有关的文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草案。

(二)承办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达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综合上报工作。

(三)承办法规实施有关问题咨询的答复工作。

(四)承办常委会交办的特定问题调查等重大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委托,具体负责对人民群众申诉案件的审查处理。对重大违法案件审查后,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六)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七)督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与法规职责有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办理意见;承办人大代表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八)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委托,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九)负责联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单位,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相关单位的工作监督、司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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