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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2018-11-21 11:55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 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林业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五指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按规定权限承担林地占用、征收现场查验工作职责。

(二)增加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战略规划;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计划。

(二)组织开展本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本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监督本市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占用、征收林地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负责管理国家、省重点生态公益林。

(五)负责省属国营林场以外林木采伐许可、市内木材运输证核发、在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林木品种的审定、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

(六)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的初审工作。

(七)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和监督农村林权流转工作,调处林权纠纷,负责全市公益林、木材运输的管理工作。

(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市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林业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林业培训、咨询和服务,检查、指导各乡镇林业工作。

(十二)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缴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林业局内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及4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研工作,拟定林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新闻宣传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负责财务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协助局及上级机关作好违规行为的处理,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宜。

(二)森林资源管理岗(生态公益林办公室、森林植物检疫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监督检查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并执行本市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天然林、生态公益保护和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规划;组织、指导林权登记、发证、林地流转工作和处理林权纠纷;承担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申请受理、初审和现场查验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的测报、调查、防治等各项工作,依法履行调运检疫职责;依法保护和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收缴林业行政事业费和政府性基金;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管护人员的管理;拟定市生态公益林年度补偿基金使用预算计划和基金使用监督。

(三)营林岗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花卉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造林绿化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管理工作;负责造林作业设计、造林验收和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林木苗圃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我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总结推广造林、营林工作的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林业产业办公室

拟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编制和申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林业产业项目的实施,负责林业产业跟踪、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协调、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产业;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科技工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

(五)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市森林火情监控,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承担五指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

(六)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市绿化委员会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全民义务植树有关规定和意义;切实做好调查研究、绿化规划安排、绿化苗木培育以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和建立档案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的义务植树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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