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21 11:28 来源: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五指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四)指导全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的实施;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全市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环卫设施建设与管理,督导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建筑企业资质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监督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监督实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

(八)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舆情应对等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社团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岗。负责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管理工作;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建设领域稽查工作,依法对建设行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和12345平台的办理处置工作。

(三)城市建设岗。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工作制度并指导实施;审批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初始、延续核准;指导和监督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工作;负责城市和村镇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四)村镇建设岗。负责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村镇建设计划的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本市重点镇的建设;指导美丽乡村、民宿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拟订全市乡村民宿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五)建筑市场管理岗。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六)住房保障岗。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岗。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指导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险房屋管理、白蚂蚁防控管理、城镇房屋征收拆迁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岗。负责拟订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

(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市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建并指导市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和群众防空队伍建设与训练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监督、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拟订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政府赋予的抢险救灾工作,担负构建指挥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组织疏散安置等相关服务和保障任务;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人民防空防灾科学技术研究应用成果;编制人民防空年度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并实施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五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