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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1 11:09 来源: 中共五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五指山市监察局 【字体:   打印

 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指山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委[2000]35号),设置中共五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五指山市监察局。中共五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是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五指山市监察局是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共五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五指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直属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规章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协助或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
  (八)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室(纪委)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
  (九)协助有关部门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察检查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纪检工作。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内设6个副科级职能机构:
  (一)执法监察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决定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与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协调全市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领导干部党性党风上突出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工作;协调和联络新闻单位,对重大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负责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市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市直机关、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查办重大、疑难违纪案件;协调、指导市直机关、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负责审理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或报送省纪委、省监察厅审批的案件;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五)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斥,并核查部分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起草、审核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综合分析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情况;承办市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案件协调工作。收集、综合全市行政监察工作和政纪案件的情况,负责日常行政监察工作业务;负责以市监察局的名义与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联络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的解释工作。组织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根据授权负责承办本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会同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和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负责本机关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 人员编制
  中共五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五指山市监察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市纪委书记1名(市委领导兼任,占市委领导编制),市纪委副书记(正科级)2名,专职常委(副科级)2名;市监察局长1名(市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纪委常委兼任);非领导职数7名(含各室领导)。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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