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公安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的职责。
2.取消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审批的职责。
2.增加临时机动车号牌申领的职责。
3.增加机动车登记的职责。
4.增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换发的职责。
5.增加办理本辖区内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职责。
6.增加办理初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公安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安全和社会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危害安全的重大刑事、经济犯罪等方面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考场的设立、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机动车牌证和年检的管理审批、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管理、教练车的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员资质外的其他管理。
(九)指导、监督全市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购买硝酸铵审批。
(十)指导、监督全市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各级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本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本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按国家规定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七)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八)组织指导并监督落实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九)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二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的公安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公安局内设16个职能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11个)
1.指挥中心(挂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2名。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信息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负责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负责刑事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大队内设4个股级中队:
河南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负责河南片区的刑事侦查工作;
河北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负责河北片区的刑事侦查工作;
技术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内勤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收集情报资料及内务管理工作。
4.交通管理大队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临时机动车号牌申领、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换发;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考场的设立、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机动车牌证和年检的管理审批、居民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管理、教练车的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员资质外的其他管理。
大队内设4个股级中队、1个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室)和1个车辆管理所:
事故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市区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毛阳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毛阳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南圣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南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室),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大队协调工作;负责交通管理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
车辆管理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办理本辖区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负责办理省内注册登记(除本地市辖区的大型客车、校车外)的其他机动车核发机动车合格标志业务;负责办理初领、增驾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驾驶证业务;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损毁等日常业务;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审验和满分学习业务;负责办理互联网面签注册登记;负责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业务;负责机动车远程查验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运输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常态化管理;负责本辖区吸毒人员驾驶证注销回收工作;负责通过短信、电话、报纸、宣传栏等传媒方式对本辖区内达到检验有效期止及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进行告知工作;负责本辖区各项异常业务监督管理及通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大中型客货车、面包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营转非”车辆的管理;负责办理本辖区内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负责办理初领、增驾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银行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工作;负责车站、社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及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购买硝酸铵审批;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审批。
大队内设2个股级中队:
(1)户政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办证工作。
(2)行动中队,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负责95种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6.禁毒大队(加挂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依法对社会上吸毒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开展打击涉毒犯罪和戒毒法制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戒毒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8.网络警察大队(加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牌子)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依法查处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对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负责计算机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工作。
9.特警大队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承担治安巡逻防控,控制社会面,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接收群众报警求助;处置突发性重大事件、恐怖事件以及配合各单位开展治安防范、追捕等工作。
10.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正股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负责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和证照的发放、收费;负责收集、上报出国(境)动态情况信息;负责做好不准出国(境)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的数据采集、录取、撤销、增补等;负责本市对外劳务经营公司、旅游公司的出国(境)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和督促各有关单位按规定报送、撤销不准出入境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负责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行为和审批中发现的单位、个人违法违规案件;管理全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和常住境外人员信息;负责对各派出所外管业务的指导、培训和检查;负责不准入境人员名单的录入、核对,发现不准入境人员及时报告,配合安全等有关部门对不准入境人员进行查控;做好列管单位重点人员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境外人员劳动就业管理;负责查处境外人员“三非”案件;配合、协助各派出所及有关职能部门查处涉外案(事)件,并做好案(事)件查处中的对外交涉,信息收集、归口、综合、分析、调研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办理涉外行政案件。
11.情报中心
不定规格,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负责对在逃、涉毒、重大刑事犯罪前科、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涉稳涉访等7类重点人员信息进行预警、分析研判和管控;负责整合、收集、发布各类案件信息线索,为案件侦破工作提供帮助;负责对本地网吧、旅馆、出租屋等重点场所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确保各类案件线索、预警人员信息获取真实有效;负责对具有相同利益诉求,可能产生行政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群体或个人,通过各类动态信息资源碰撞对比方式,发现和监控其聚合度、活跃度和异常度,并与人工研判相结合进行预警防范、实时管控处置,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事件。
(二)综合管理机构(5个)
1.纪律检查委员会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名,其中:书记1名。
负责公安纪检、审计工作。
2.政工室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
3.纪检监察室(加挂督察大队牌子)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公安督察、经济审计等工作。
4.法制室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5.警务保障室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派出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公安局设派出机构12个。
(一)监管场所(3个)
1.看守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负责羁押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员;负责对判处徒刑的罪犯的监管教育和遣送工作;负责依法执行监所管理规定的各项工作。
2.拘留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关押受治安处罚的违法人员;负责依法对关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3.戒毒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
负责戒毒工作;负责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依法执行戒毒所管理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公安派出所(9个)
根据派出所按照行政区划进行设置,实行“一乡(镇、街道)
一所”的精神,设河南等9个公安派出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7名。负责辖区治安防范、110接处警工作;查处治安案件,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负责对本辖区暂住户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危爆物品、消防等管理;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警务区、法律宣传等活动;依法对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人员等监督考察和教育改造等工作。
1.河南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2.河北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3.南圣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1名。
4.毛阳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1名。
5.番阳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1名。
6.畅好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1名。
7.毛道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
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1名。
8.水满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或副教导员)1名。
9.红星派出所
副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
五、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公安局行政编制14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4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