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本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本市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以及扶贫重点乡镇、村委会及其村民小组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委会及其村民小组的意见。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活动,协调组织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省政府帮扶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扶贫工作;
(四)协调拟定市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方案。
(六)负责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七)负责本市与省及其他市县之间的有关扶贫工作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承办全市贫困地区开发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市扶贫种养种苗的发放和分配工作,负责与受益农户订立种养合同。
(十)负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岗位
(一)综合岗
起草有关文件、报告、工作总结,审核各股室有关文稿;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人事文书档案管理、信访、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二)计划统计岗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定本市各阶段农村贫困人口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以及扶贫重点乡镇、村委会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委会的意见;协调拟定市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审核各乡镇申报扶贫开展项目工作;编制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情况;按规定管理扶贫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收集、整理有关扶贫信息,指导全市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社会扶贫与培训岗
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建议;研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活动,组织协调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联手扶贫工作,联系省政府帮扶市政府开发工作重点乡镇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全市联手扶贫工作的检查、评比和奖励活动;负责本市与省及其他市县之间有关扶贫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贫困地区干部、农民扶贫开发培训和科技推广工作。
(四)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
据省扶贫办、省民政厅《关于革命老区建设职能调整的通知》(琼开发办发[2008]77号)要求,五指山市编委《关于五指山市革命老区职能调整的批复》(五编[2008]39号),将革命老区工作职能从市民政局剥离划转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市革命老区促进会工作。内挂“五指山市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牌子。2009年1月初,市扶贫办已与市民政局做好移交工作。 2009年1月12日上午举行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挂牌仪式。
三、人员编制
(一)核定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
(二)核定编制结构;
1、管理人员岗位10个。
(1)单位领导岗位3个。其中:正职1个,副职2个。
(2)其他管理人员岗位7个。
2、工勤人员岗位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