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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2018-11-21 11:25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设置五指山市水务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水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五指山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多种经营工作

2.取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全市河道、水库、洪涝区以及已建成的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进行职能分解。

(二) 增加的职责

1.审查除昌化江干流以外的江河治理及农村小水电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审查意见,并审批上述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审查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出具审查意见;

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市水务规划和宏观管理职能;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我市水务行政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编制全市城乡供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制度。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限制排污总量以及水域纳污能力的意见;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审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水利和城乡排涝以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勘测、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务工程设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市河流规划、防洪排涝规划、河道采砂规划等,指导、监督辖区内江河综合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

(六)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与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镇供水、农村饮水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节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镇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指导编制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破坏水利和供水设施案件, 以及水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水务科技工作,组织或参与指导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

(十二)负责对全市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和内部审计监察。

(十三)承担市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和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防风防旱统一调度;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安全检查工作。

(十四)检查指导各乡镇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工作站工作,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协会。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水务局内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按规定检查、监督全市水利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水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岗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本市水务、水利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水功能区划、水生态环保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流域防洪、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拟定地方水务事务规范性文件,依法对水利工程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管理;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水事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按规定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费;协助做好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并推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组织全市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农村水利岗

监督、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灌区计划用水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各乡镇水利站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与乡镇水利站、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城镇供水排水岗

制定城乡供水建设年度计划和实施建设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排涝、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措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制定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污水排放申报核定和污水排污收费。

(五)建设与管理岗

指导、监督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负责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水库、河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和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建设、管理与运行;负责组织水利学术和科技情报信息交流;负责全市移民登记管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移民安置规划等工作。

(六)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市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掌握防汛、防风、抗旱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发布指挥部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抗旱工作,协调人工增雨作业;监督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实施;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城市防洪预案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防台风工作预案及抗旱工作预案;组织防风防汛安全检查。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防风抗旱物质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抗旱指挥系统的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情及灾情统计。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0 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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