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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2018-11-21 11:57 来源: 五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   打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以及对外开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方面的规定,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及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市日常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收费标准;负责本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本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财政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 
   (六)推进全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全市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指导全市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全市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动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全市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负责本市有关国防科技工业(含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负责本市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 
   (七)研究分析全市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中部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搞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本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进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组织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全市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参与研究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发展计划、物价工作。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办公室和3个职能岗,挂市物价局牌子(副科级)。 
   (一) 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局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 经济规划和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岗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指导;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全市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本市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提出优化全市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全市工交行业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本市国防科技工业(含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负责本市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提出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全市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我市生态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工作。 
  (三) 经贸金融和工业高技术产业岗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规模、投向和政策;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研究编制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性贷款和境外投资项目信贷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的总量和方向;参与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资金使用及稽查工作;参与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分析全市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实施办法;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提出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全市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工业、交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行业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工作;组织研究高技术产业领域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搞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全市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直接融资政策和建议。
   (四) 固定资产投资和地区经济岗 监测分析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
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参与监督、检查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情况;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稽查管理工作。拟订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 、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协调全市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及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市“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以工代赈工作;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物价局 研究拟订全市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的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部分公益性、公用事业性、强制性、垄断性、资源稀缺性产品(商品)的价格,拟订价格管理政策和作价办法,提出价格改革意见;拟订全市放开价格的管理政策,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分析价格形势;对出口产品加工增值幅度进行审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发放鉴证书;监督价格政策执行;拟订全市实行政策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管理目录;拟订国家机关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服务、公用事业服务、中介服务、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办法,提出收费管理改革意见;拟订或调整国家机关收费标准以及《海南省定价目录》范围内中介服务、重要经营性服务、部分公益性和公用事业性服务收费标准、监督收费管理政策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负责对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减轻农民、企业和社会负担;协调、仲裁分管范围内的有关收费争议和纠纷;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年审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顶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根据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拟订《五指山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商务局联合发布。
     3、 境外投资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核上报本市境外投资项目并参与项目管理。本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审核上报省政府核准。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含物价局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市物价局局长(副科级)1名、副局长1名,非领导职数2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名。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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