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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11-21 11:56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编〔201663号)精神整合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责,撤销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置五指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2.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3.取消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停业登记)职责

4.取消医师执业注册(注销)职责

5.取消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职责

    6.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下放的职责

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的职责,由乡镇(农场)计生办免费办理。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原人口和计划生育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转发展和改革局。

2.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执业医师资格认定职责

2.增加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职责

3.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职责

4.增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许可(助产、结扎、终妊娠)职责

5.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变更、审批的职责

6.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制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医药事业和健康产业发展,统筹规划配置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二)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全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生育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八)负责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的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拟订全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

(十)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县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人民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信息宣教岗)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订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宣传教育、新闻发布、内部审计、信息统计分析、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内县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医政岗

拟订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监督执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质量;组织执业医师考试、考核和登记工作;负责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医疗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的执业准入、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协调处理医疗争议;组织实施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负责本市干部和中央、省领导来五指山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执业医师资格认定;负责港、澳、台、外籍医师来我市短期执业许可审批;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变更、审批;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校验。

    )疾病控制岗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综合防治;参与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艾滋病性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防疫防病活动

)中医药健康产业管理岗

拟订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负责中医药宣传教育、技术交流等工作负责健康产业政策的宣传,大力引入社会资本;负责健康养生(老)、中医保健、健康咨询、健康旅游、健康保险、药械工业、南药种植、康体运动等健康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

)妇幼保健岗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督导和管理;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法规规划和服务标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监督专项技术的实施;研究制定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拟订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规范、标准;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指导推广计划生育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本系统医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基层卫生岗

研究拟订全市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研究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及村卫生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负责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组织实施和评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研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督促检查、指导等综合管理工作;贯彻《乡村医生条例》,负责乡村医生的考试和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卫生项目的管理工作;拟定卫生支农和卫生扶贫等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协助有关岗室做好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工作

    (七)政策法规和监督岗

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限时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负责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承担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督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受理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督办重大计划生育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八)卫生应急岗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各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基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岗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岗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实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少生快富对象的审批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二)与发展和改革的有关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人口发展规划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收回原市卫生局机关工勤编制1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工勤编制1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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