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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77728-3/2019-9772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7-31 10:40
  • 标       题: 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9-07-31 10:4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五指山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调整工作人员分工的通知

根据《中共五指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五编〔201926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各司其职,有力推动我中心各项工作,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研究,现将工作人员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隶属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事务服务工作,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2名。内设办公室、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住房保障服务岗、物业服务岗、产权交易和租赁服务岗5个职能岗位。

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和督办;负责中心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纪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信息、综合调研、宣传报道、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

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分配档案整理、归档、分类保管、利用、信息系统数据录入以及档案查询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各类管理数据的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建设并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

(三)住房保障服务岗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依据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有关政策,参与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制定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办法;制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和后续服务以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负责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核工作。

(四)物业服务岗

    对全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及其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服务;做好物业管理企业和市管公房的服务工作;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的物业进行服务。

(五)产权交易和租赁服务岗

    负责全市房产交易网签备案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验证和房屋租赁服务工作。

三、人员分工

(一)办公室

刘海光(负责人)

黄国才、罗丹、吴宝香、洪雪花、王振妃、刘少红。

(二)综合信息档案服务岗

王丽红(负责人)

孙琳琳、韩晶晶、陈莹。

(三)住房保障服务岗

史旭伟(负责人)

王冬颜、盘春、黄慧灵。

(四)物业服务岗

方卫锋(负责人)

林志满、李敏、王天刚、周昌德。

(五)产权交易和租赁服务岗

罗才力(负责人)

吴茂平、陈孝、林道平、关万政。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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