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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45-6/2020-77502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审计局 成文日期:2021-04-22 18:39
  • 标       题: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22 18: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畅好居:

五指山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4

五指山市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是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五指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军地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三条  市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改革。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乡镇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市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属事业组织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规定对市本级各部门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负责本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负责重大项目的稽察、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岗。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涉及审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管理机制;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本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单位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财政企业审计岗。拟定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对国家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政府投资审计岗。负责对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进行稽查;负责对市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岗。负责审计市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并进行监督检查,市属事业组织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岗。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各乡镇、市直各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岗。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以及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第五条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由1名副局长兼任)。

第六条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通什镇雅畜路2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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