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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894-5/2019-7662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1-04-09 18:26
  • 标       题: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09 18:2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五指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改革,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涉及“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
(四)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六)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地址

    五指山市奥雅路3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

三、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联系方式

    0898--866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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