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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30-9/2020-21672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 成文日期:2021-04-29 17:06
  • 标       题: 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部门机构职责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29 17: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部门机构职责

五指山市民族事务局(部门)为主管全市民族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民族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民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民族事务的决议和规定。

(二)调查研究民族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加强对政策在本市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举荐工作。

(三)组织实施本市少数民族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当好市委、市政府参谋助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民族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四)负责全市民族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指导全市民族工作队伍的建设。

参与拟定本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任用等工作。

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方面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意见;负责对民族贸易企业的认定

监督实施本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负责组织全市少数民族重大文化活动,参与组织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参与解决少数民族教育问题。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民族工作。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市政府一楼民族事务局  

     办公电话:0898-86623022(传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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