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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56240214-0/2020-0204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1-04-20 08:23
  • 标       题: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20 08:2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19〕24号) 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五办发〔2019〕 6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以下简称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是主管全市科技、 外国专家、 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为正科级, 加挂五指山市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科技、外国专家、 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以及中国( 海南) 自 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 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 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科技创新、 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 外国专家、 工业经济和信息化的管理规定、 工作机制和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五指山市推进海南自 由贸易试验区( 自 由贸易港) 科技、 外国专家、 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全市科研体系建设, 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 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三) 研究提出优化配置全市科技资源的政策和建议, 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 平台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 指导区域创新发展、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协调服务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落地五指山。

 五) 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

 六)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促进技术服务贸易工作;推进科研诚信建设, 组织实施科技报告制度, 指导全市科技保密、 科技统计工作。

 七) 负责全市引 进国外智力工作, 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 与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政策。

 九)负责完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

 十)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 负责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 规范行业行为。

(十一)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

 十二) 负责认真实施网络强国、 大数据、“互联网+” 行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推动互联网、 物联网、 大数据、 卫星导航、 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十三)负责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 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 保障公平竞争。

 十四)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 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五) 负责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 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 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 完成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 常运转, 承担公文处理、 信息、 保密、 督查、 信访、 政务公开、 新闻宣传、 资产管理、 后勤保障、社会综合治理、 部门预算及财政资金转移支付等工作。 承办市人大、 市政协议案提案;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 纪检、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 劳动工资和干部培训工作; 协调工会、 共青团、 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 科技岗。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 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工作机制和发展规划; 提出优化配置全市科技资源的政策和建议; 指导区域创新发展、 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监督实施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科研诚信建设, 配合落实科技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引 进国外人才和智力的规划和政策; 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 协调科技人才建设、 管理、 评价相关工作; 推动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三) 工业岗。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经济的管理规定、 工作机制和发展计划; 完善全市工业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 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 负责协调各工业行业发展和管理, 规范行业行为; 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态势, 研究提出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 普及和宣传节能知识, 指导和培训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能。

 四) 信息化推进岗。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的管理规定、 工作机制和发展计划; 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工作;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市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 实施网络强国、 大数据、“互联网+” 行动, 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推动互联网、 物联网、 大数据、 卫星导航、 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 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 保障公平竞争。

 五) 地震岗。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 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 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

第五条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 8 名 。 设局长 1 名 ,副局长 2 名 。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 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 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承担, 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 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施行。

    办公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政府办公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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