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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53-6/2019-7830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0-07-10 22:39
  • 标       题: 五指山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7-10 22: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工作。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实施教育指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市各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六)管理使用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七)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做好学生禁毒、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各中小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十二)负责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省内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

(十四)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审批。负责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变更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换发、注销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注销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涉及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

(十五)负责师范教育类、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贯彻执行省有关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全市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十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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