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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53-6/2019-6921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04-21 11:37
  • 标       题: 五指山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04-21 11:3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


五指山市教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五指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教育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领导。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语言文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工作。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实施教育指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市各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六)管理使用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七)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做好学生禁毒、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各中小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工作,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十二)负责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省内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

(十四)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审批负责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变更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换发、注销工作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注销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涉及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

(十)负责师范教育类、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贯彻执行省有关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组织全市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1.党务工作职责:负责局党委机关与学校党组织建设、党风与反腐倡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工作,制定党组织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强化党员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支部和党员的评先评优活动。负责党员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党委及党委主持召开的各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负责检查和督促党委有关决议的执行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会议纪要等,起草审核以党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及有关文稿,负责处理党委日常文书,负责党委、党委办公室印鉴、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单位群团组织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妇女工作、教育工会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建议要求,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2.行政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岗室工作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监督教育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环境卫生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基础教育室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组织实施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检查普通中小学校按省规定用书目录使用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省内高中学籍管理备案确认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工作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教育援助管理高中会考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抓好语言文字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抓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和校园欺凌工作等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管理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配合协调对各职能部门依法治教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组织对全市普及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计划。

(三)师资管理室管理、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宏观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订市属各学校教职工调配方案管理、考察教育干部,拟订调整使用方案。负责办理招聘录用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建档、整理、归档、保管和传递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工作审核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手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拟订全市各中小学校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培训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职工服务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监督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室统筹管理普通职业教育,编制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统筹规划各职业学校教学结合工作对各类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审查指导各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工作负责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和社会其他人员招生负责成人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政审、建档等工作负责成人学校考试招生考试题的押送和安全保密工作招生类型分别为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报名、考试工作。

(五)招生考试办负责拟定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考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考试成绩报告、考籍管理、合格证验发等工作负责与考试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室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内、省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学校校园集体舞的学习和推广。协助开展体育、卫生、艺术专业师资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开发民族体育、卫生、艺术课程项目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生禁毒、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全市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负责教师、学生的体检工作。

(七)计划财务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财政预算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机构的调整编制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支付教育事业费。拟定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制度并指导在全市学校中贯彻执行筹措管理学校教育经费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报账员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监督各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编制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费的预算。

(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和学校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教育重大事项督导。

第五条  市教育局行政编制15名(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名)。设局长1名,市人民政府教育总督学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121号市教育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2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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