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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8116828-9/2015-05516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简介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5-11-18 00:00
  • 标       题: 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机构简介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5-11-18 00: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2008年10月,直属市政府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法制股、市政管理股、园林绿化管理股,挂五指山市拆迁办公室牌子。下辖三个副科级单位:城市建设监察大队、路灯管理所、园林管理站。

  一、工作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共公照明城市绿化等专项划和行业发展划,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公共照明等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城市拆迁和开展行业范围内的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市政设施、公共照明、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

(五)承担市容景观、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渣土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以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负责统筹协调全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照明、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公用设施公共照明、城市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

(七)承担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划、范和标准。

(八)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业务培训。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范和行为范。

)承担推进全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负责依托全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十)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

(十)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公共照明和绿化等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下属各单位之间的工作,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

   (一)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核定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

   (二)核定编制结构

1、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正科级),全额编制人数1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2、五指山市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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