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临时救助政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
五指山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常住五指山市的海南户籍的困难群众;因婚姻、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在海南生活未落户的外省户籍人口,也可随共同生活的海南户籍家庭成员一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要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均有在五指山市申请低保的权利。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为:610元/月
分三类:一类610元/月,二类550元/月,三类520元/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为:530元/月
分三类:一类530元/月,二类470元/月,三类440元/月。
类别之间设档。即未成年人、老年人在类别内增发50元;重病患者在类别内增发65元;重度残疾人员在类别内增发80元。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增发,不累加享受。
(三)家庭财产标准
1.整户纳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年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即610*12*2=14640元;
2.成年未婚重病重残单独纳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即610*12*6=43920元;
3.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单独纳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即610*12*3=21960元。
四、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五指山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表;2.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3.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4.其他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残疾证、帮扶手册、学生证、收入证明、林权证、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宅基地权证等);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6.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7.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委托书、海南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非必要)。
(二)受理: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各乡镇(市畅好居)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7天。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市畅好居)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五)发放低保金: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市畅好居)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家庭,从确认之日下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五、哪些家庭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
(二)不符合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
(四)家庭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自费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
(五)市民政局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咨询)地点: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
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五指山市民政局:0898-86622286(传真同号)
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0898-86622319
五指山市民政局临时救助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救助类型都有哪些?
急难型救助条件: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条件:
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人填写《五指山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表》,并提供:
(一)家庭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等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致困材料:家庭重大支出证明,公安、消防、医疗、学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各乡镇(市畅好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审核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急难型:各乡镇(市畅好居)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确定救助金额,直接予以救助。
支出型:各乡镇(市畅好居)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困难程度等逐一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五、救助标准是怎样的?
救助标准计算公式:城市低保标准(610元)*救助人数*救助时长(1至9倍)。
六、有哪些情形不符合申请临时救助?
(一)不符合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情形:
1.家庭申请救助前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高于当地年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
(二)拒绝授权就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或拒绝配合入户调查的;
(三)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四)市民政局认定的其他不符合临时救助情形。
七、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地点: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
咨询地点: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八、联系方式
五指山市民政局:0898-86622286(传真同号)
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0898-86622319
五指山市民政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有海南省户籍且常住五指山市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均可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如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一)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2.五指山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表;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共同居住的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残疾证、帮扶手册、学生证、收入证明、林权证、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宅基地权证等);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及受理:当事人应当向居住地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各乡镇(市畅好居)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确认: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经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3.发放供养金:市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市畅好居)审核确认通过的申请人员,从确认之日下月起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什么内容?
(一)提供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800元。
(二)提供基本照料服务。对于在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给予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服务的照料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照料护理补贴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照料人。
(三)提供疾病治疗救助。特困人员住院合规个人自付费用100%报销。
(四)提供丧葬服务。特困人员过世后的丧葬事宜,由乡镇政府(市畅好居)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办理,丧葬费为9600元。
(五)提供住房救助。特困人员可自愿申请入住我市公办养老机构。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是多少?
(一)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统一每人每月800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对于失能、半失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1176元/月、672元/月、168元/月;对于特困人员住院期间,其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统一为200元/天,最高每年住院补贴20000元封顶。
五、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地点: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
咨询地点: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五指山市民政局:0898-86622286(传真同号)
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0898-86622319
五指山市民政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政策宣传
一、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户籍,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一)我市低保边缘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认定标准:原则上以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城市915元;农村795元)确定。
(二)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货币性资产应不超过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城乡居民不能超过年人均21960元)确定。
三、如何进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五指山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表;
(2)低保边缘家庭申请书;
(3)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疾病证明、残疾证、帮扶手册、学生证、收入证明、林权证、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宅基地权证等);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海南省低收入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7)低保边缘家庭申请委托书(非必要)。
(二)受理。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受理后,组织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形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审核。各乡镇(市畅好居)召开审核会议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7天。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市畅好居)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四、低保边缘家庭能享受哪些政策?
(一)社会救助方面
1.低保救助。将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按照低保标准进行救助。
2.医疗救助。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开展门诊、住院救助。
3.临时救助。对因疾病、残疾和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家庭,按规定程序予以支出型临时救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1.我市城市户口可凭市民政局发给《海南省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证》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申请相关住房政策,具体可咨询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86622011)。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一)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
(二)不符合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等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
(四)家庭成员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民办学校,自费出国、出境(港澳台地区)留学的;
(五)市民政局认定的明显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消费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办理时间、地点
办理(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地点:各乡镇(市畅好居)民政部门
咨询地点: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五指山市民政局:0898-86622286(传真同号)
五指山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0898-8662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