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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指山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02-21 11:45 来源: 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字体:   打印


关于《五指山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

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的服务和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护流动人口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12月6日 国卫办疾控发〔2016〕51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29日 海府办〔2016〕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年龄在0-7周岁的儿童)。实行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按照国家或省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重要内容解读

流动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行现居住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与本市接种对象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乡镇卫生院(畅好农场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预防接种门诊负责责任区域内流动儿童的建证、建卡、接种、查漏补种活动、资料收集上报和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现场处理及报告工作。      

五、实施时间

    2019年1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龙连飞。联系电话:8662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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