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全市现有矿业权数据进行清理,发现部分采矿权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且采矿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依法对以下过期采矿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详见公告注销采矿权一览表)。公告注销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21日)。
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或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采矿权许可证过期的,采矿权人必须在本公示时间内提供能够说明原因和真实证明文件,报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逾期未报的,将依法进行采矿权公告注销。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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