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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19-8913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21-04-15 10:34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文       号:五办发〔2019〕24号发布日期: 2021-04-15 10: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24号)和《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办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五指山市信访局、五指山市档案局、五指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省政府决定事项、省政府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五指山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协助处理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上报。

(九)调查并参与协调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督办重要的群众来访、重要来信事项;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管理全市信访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市直机关和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购置、处置审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联系省驻五指山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省驻五指山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属地金融监督管理责任,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行使档案管理的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

(十四)负责全市国防动员的综合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文秘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下列机构

(一)文秘岗。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的文电办理、日常工作的服务、活动和调研的联系安排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界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党组、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建和纪检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岗。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乡镇、市直各部门以及各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负责撰写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总结等综合材料;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理论学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负责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事务岗。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负责办公室办公用品、设备等的购置、更新和管理;负责办公室后勤服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办公室公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老干部、工会、妇联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岗。调查并参与协调群众来访反映的重要情况,督办重要的群众来访、重要来信事项;收集信访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对信访案件进行催办督办;管理全市信访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档案管理和保密岗。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拟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档案年报统计;负责起草本市档案工作制度;负责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档案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档案工作执行情况;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保密、文印和机要通信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息公开岗。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公开工作;协同督查、指导全市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更新、维护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公文信息;负责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宣传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政府督查室。推动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督查事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主持的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省政府领导和市长批示指示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其他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项。组织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会提案的征集和办理。监督本级政府部门督查工作,根据督查结果提出问责或激励的建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等金融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督导、检查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金融业、保险业的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和稳定;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或监管;负责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加强金融信用建设,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区的政策和措施,促进本市金融安全;研究拟定本市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和行业发展动态,及时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本市金融保险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乡镇政府金融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文电收发、分发、办理和印鉴管理,负责文印工作;负责全市值守督促检查;负责综合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办公室行政编24名(含市政府领导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五指山市国兴路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8-8662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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