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单位、市民家庭:
为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安居房需求,现启动五指山市安居房第二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安居房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办〔2021〕8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到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登记领取《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完整填写信息并按照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备好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报送到单位/社区居委会,单位/社区居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初审公示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公示等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初审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市政府网站及媒体平台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安居房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办〔2021〕8号)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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