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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2877728-3/2023-5898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23-05-17 17:18
  • 标       题: 五指山市安居房第二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5-17 17:1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市各相关单位市民家庭

为改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条件,满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安居房需求,现启动五指山市安居房第二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安居房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办〔2021〕8号)执行。

三、申报流程

申请人到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登记领取《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完整填写信息并按照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备好相关材料。

申请人将填写完整《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报送到单位/社区居委会,单位/社区居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初审公示通过后,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公示材料移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初审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政府网站及媒体平台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南自由贸易港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安居房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五府办〔2021〕8号)

3.五指山市安居房申请材料清单

4.单位(居委会)初审公示模板

5.未婚声明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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