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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6848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06-29 10:06
  • 标       题: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第二批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示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6-29 10: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为强化我市农药零售经营管理,稳定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农业生产,保障农药市场供应和解决农民购药难问题。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开展五指山市2023年第二批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开展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请办理程序

    按照《办法》第九条“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程序”,公开招标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程序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资格审核、公开招标、结果公示、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具有招标资格。  

    二、申请条件

    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和《关于开展五指山市2023年第二批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药经营管理实际,申请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内有意向农药零售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

    (二)有植保、农学、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名及以上。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30平方米及以上,仓库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上,并配备相关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四)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公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餐饮、农贸市场等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五)建立完善的农药购进、储存、销售、责任追溯和安全使用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的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六)配备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专用电脑,并安装农药信息监管系统终端软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材料(《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其它纸质版资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1份以word和PDF版两种形式存在U盘在报名时提交)

    (一)五指山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情况说明材料。需包含: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即自建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在3年以或租赁期已不足3年的要有续签证明文书及对应照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和位置图等说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需包含:农药经营、责任追溯、安全、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仓库等管理制度。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书。

    四、申报时间及提交材料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7月7日(7个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及国家节假日时间不接受申报,欢迎符合条件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提交材料地点:五指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综合窗口,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98-38622878。

    特此公示。

    附件一:五指山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五指山市2023年第二批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6月26日

附件

五指山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单位

相片

2 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法人代表(负责人/经营者

经济性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独资□ 2、合资□

从业人员

   名,其中 :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人员   

营业场所

营业面积

m2

营业场所产权

1、自有□  2、租赁□

储场所

仓库面积

m2

储场所

产权

1、自有  2、租赁£

已提交

材料

1、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人员学历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及照片□;

4、门市及仓库场所平面图、位置图□;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有关农药零售经营管理制度□;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书

申请人

签名

                               

现场勘

查意见

勘查人员:                          单位:(公章)                          

     

许可招

标结果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

  

许可证号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

发证日期

     

有效期

经办人

领证人

  


填表说明:

本表一式三份,其中审批机关、执法大队、申请人各执一份。要求用黑色墨水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无凃改。

申请人要认真填写此表,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

地址填写格式为:XX镇XX街(XX村)XX号。

申请人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

附件五指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五指山市2023年第二批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五指山行政审批服务

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农药零售经营

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药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2018]9号》的要求,规范与稳定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农业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办法》精神,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观念,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做好公平、公正、公开农药经营招投标,稳步推进农药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依照全省农药销售网络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农药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公开招标、公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加强全市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与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农药零售经营监管措施,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稳定。

    三、规划布局

   根据《办法》第三条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我市坚持以“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瓜菜种植面积,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

竞争、政策规划、交通状况、便于群众购买农药和原有农药零售店布局等各方面因素,确定2023年7月-2026年6月全农药零售经营网点总数为17家,具体分布为通什镇4家、

毛阳镇3家、番阳镇2家、南圣镇2家、畅好乡2家、畅好农场2家、水满乡1家、毛道乡1家。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范围

    (一)本市内有意向农药零售经营农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

    (二)同一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市一个下辖镇区域内申报一家农药零售经营店。

    五、申报条件

    (一)有植保、农学、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名以上。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关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公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四)有严格的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的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五)配备农药经营电子台账管理专用电脑,并安装农药信息监管系统终端软件(可有效识别海南农药电子监管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提交材料(以下材料《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原件一式三份,其他材料核原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一)《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人员的学历证明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四)营业情况说明材料。需包含: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即自建房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对应照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和位置图等说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五)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需包含:农药经营、责任追溯、安全、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仓库等管理制度。

    (六)计算机管理系统(可有效识别海南农药电子监管码)、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七)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书。

    七、许可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农药零售许可应当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现场勘察。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人员组成勘查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受理资格的依据。

    (三)资格审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对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

    (四)公开招标。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公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标结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中标者)的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作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意见。

    (六)核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中标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批,时间为9个工作日,按照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复核查验,审核合格后颁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七)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限。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限后,按规定重新核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联合开展1-2次全面检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监管。为稳定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后,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对农药零售经营的执法巡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文明、规范、高效、热情服务,坚决杜绝在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核发人情证、关系证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要同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保持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掌握在农药零售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确保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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