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23888-1/2020-9782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统计局 成文日期:2020-08-06 15:28
-
标 题: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08-06 15:2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目 录
第一号··········································· 1
第二号··········································· 5
第三号·········································· 11
第四号·········································· 16
第五号·········································· 27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函〔2018〕74号)和《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五府函〔2018〕219号)要求,我市进行了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21日,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星担任组长的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13个部门组成。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乡镇(居)、各有关部门均组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45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认真借鉴历次普查经验,严格按照国务院经普办顶层设计要求和省经普办统一部署,通过在琼海培训学习,结合我市实际于2018年7月制定了《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等实施办法,为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结束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11个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近2万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在经济普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明确责任、规范各阶段、各环节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公开普查工作过程,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同时,各指导员、普查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要求,不能泄露普查数据,切实做好普查保密工作。
六、确保数据质量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级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海南省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事后质量抽查组,对全市7个乡镇(居),93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配合国务院经普办事后质量抽查组对我市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根据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54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五指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1个,增长33.9%;产业活动单位1074个,增加201个,增长23%;个体经营户4271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754 |
100.0 |
企业法人 |
456 |
60.5 |
机关、事业法人 |
160 |
21.2 |
社会团体 |
34 |
4.5 |
其他法人 |
104 |
13.8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1074 |
100.0 |
第二产业 |
128 |
11.9 |
第三产业 |
946 |
88.1 |
三、个体经营户 |
4271 |
100.0 |
第二产业 |
205 |
4.8 |
第三产业 |
4032 |
94.2 |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8个,占24.9%;房地产业126个,占16.7%;批发和零售业94个,占12.5%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01个,占5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0个,占14.8%;住宿和餐饮业538个,占12.6%(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
||||
|
法人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个) |
比重(%) |
|
合 计 |
754 |
100.0 |
4271 |
100.0 |
采矿业 |
3 |
0.4 |
— |
— |
制造业 |
21 |
2.8 |
149 |
3.5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0 |
2.7 |
2 |
0 |
建筑业 |
61 |
8.1 |
54 |
1.3 |
批发和零售业 |
94 |
12.5 |
2501 |
58.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2 |
1.6 |
630 |
14.8 |
住宿和餐饮业 |
17 |
2.3 |
538 |
12.6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 |
0.5 |
26 |
0.6 |
金融业 |
5 |
0.7 |
— |
— |
房地产业 |
126 |
16.7 |
5 |
0.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8 |
7.7 |
49 |
1.1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 |
2.1 |
7 |
0.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1 |
1.5 |
—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0 |
1.3 |
213 |
5.0 |
教育 |
40 |
5.3 |
10 |
0.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7 |
3.6 |
18 |
0.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0 |
4.0 |
35 |
0.8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88 |
24.9 |
—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业11个单位,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农、林、牧、渔业34个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456个,比2013年末增加167个,增长57.8%。其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6%,私营企业占53.4%(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
|
单位数(个) |
比重(%) |
合 计 |
456 |
100.0 |
内资企业 |
451 |
98.9 |
国有企业 |
7 |
1.5 |
集体企业 |
10 |
2.2 |
股份合作企业 |
1 |
0.2 |
有限责任公司 |
179 |
39.3 |
股份有限公司 |
13 |
2.9 |
私营企业 |
241 |
52.9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5 |
1.1 |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6055人,比2013年末增加1730人,增长12.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858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620人,减少72人,下降4.3%;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255人,增加1622人,增长12.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12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492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605人,占28.7%;教育2493人,占15.5%;房地产业2062人,占12.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057人,占55.5%;住宿和餐饮业1836人,占20.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09人,占7.8%(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
其中:女性 |
其中:女性 |
|||
合 计 |
16055 |
6858 |
9121 |
4492 |
采矿业 |
9 |
2 |
— |
— |
制造业 |
564 |
282 |
345 |
126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60 |
214 |
6 |
1 |
建筑业 |
287 |
56 |
155 |
16 |
批发和零售业 |
653 |
310 |
5057 |
278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34 |
51 |
709 |
28 |
住宿和餐饮业 |
752 |
429 |
1836 |
1051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86 |
22 |
66 |
48 |
金融业 |
197 |
103 |
— |
— |
房地产业 |
2062 |
871 |
155 |
1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826 |
324 |
131 |
7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00 |
61 |
15 |
10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35 |
104 |
— |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5 |
21 |
503 |
208 |
教育 |
2493 |
1358 |
33 |
2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408 |
958 |
67 |
4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44 |
157 |
135 |
7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605 |
1455 |
— |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5.2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4.3%。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0.8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96.3%。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9.3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2.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7.6%(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
|||
|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
法人单位 负债总计 (亿元) |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195.21 |
130.87 |
19.38 |
采矿业 |
0.08 |
— |
— |
制造业 |
3.09 |
1.12 |
3.0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13 |
3.48 |
0.81 |
建筑业 |
0.88 |
0.19 |
0.45 |
批发和零售业 |
1.91 |
1.44 |
3.42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0.69 |
0.15 |
0.11 |
住宿和餐饮业 |
4.40 |
6.22 |
0.5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0.52 |
0.02 |
0.01 |
金融业 |
0.11 |
— - |
1.33 |
房地产业 |
108.75 |
90.21 |
8.8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2.74 |
11.12 |
0.4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1.78 |
9.37 |
0.07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74 |
1.09 |
0.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0.06 |
0.03 |
0.02 |
教育 |
7.95 |
0.58 |
0.0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6.61 |
1.89 |
0.04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8 |
0.29 |
0.11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4.94 |
3.62 |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含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根据第四次全市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44个,比2013年末减少1个,下降2.3%;从业人员1333人,比2013年末减少158人,下降10.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43个,占97.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1个,占2.3%。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1个,占全部企业的2.3%;有限责任公司16个,占36.4%;私营企业20个,占45.5%;其他企业6个,占13.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261人,占94.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72人,占5.4%。内资企业中,集体企业23人,占全部企业的1.7%;有限责任公司712人,占53.4%;私营企业469人,占35.2%;其他企业57人,占4.3%(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44 |
1333 |
内资企业 |
43 |
1261 |
集体企业 |
1 |
23 |
有限责任公司 |
16 |
712 |
私营企业 |
20 |
469 |
其他企业 |
6 |
57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 |
72 |
外商投资企业 |
0 |
0 |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3个,制造业2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个,分别占6.8%、47.7%和45.5%。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7%,制造业占42.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57.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和医药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40.0%、17.4%和15.8%(详见表3-2)。
表3-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44 |
1333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1 |
1 |
其他采矿业 |
2 |
8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 |
23 |
食品制造业 |
1 |
5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4 |
21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2 |
31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 |
61 |
医药制造业 |
2 |
232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1 |
5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6 |
181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1 |
3 |
金属制品业 |
1 |
2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18 |
533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1 |
16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1 |
211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27亿元,比 2013年末增长7.2%。负债合计4.6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9亿元(详见表3-3)。
表3-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10.27 |
4.60 |
3.89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 |
0.01 |
— |
其他采矿业 |
0.08 |
— |
—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0.01 |
— |
0.03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0.29 |
0.05 |
— |
医药制造业 |
1.68 |
0.49 |
1.10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0.02 |
0.05 |
0.12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1.02 |
0.47 |
1.76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0.01 |
0.04 |
0.07 |
金属制品业 |
0.03 |
0.01 |
—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3.77 |
1.98 |
0.62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0.27 |
0.08 |
0.02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3.09 |
1.42 |
0.17 |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61个,从业人员28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5.9%和42.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61个,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内资企业的31.1%,私营企业占68.9%。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占内资企业的21.6%,私营企业占78.4%(详见表3-4)。
表3-4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3.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1.3%,建筑安装业占6.6%,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9.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12.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4.6%,建筑安装业占16.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56.5%(详见表3-5)。
表3-5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61 |
287 |
房屋建筑业 |
8 |
35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13 |
42 |
建筑安装业 |
4 |
48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36 |
162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88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86.7%。负债合计0.1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5亿元(详见表3-6)。
表3-6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0.88 |
0.19 |
0.45 |
房屋建筑业 |
0.22 |
0.01 |
0.08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0.24 |
0.02 |
0.11 |
建筑安装业 |
0.09 |
0.08 |
0.03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0.33 |
0.08 |
0.23 |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根据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4个,比2013年末增长135.0%;从业人员 653人,比2013年末下降 0.6%。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29.8%,零售业占70.2%。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 29.9 %,零售业占 70.1%(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万个) |
从业人员 (万人) |
|
合 计 |
94 |
653 |
|
批发业 |
28 |
195 |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
8 |
120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5 |
24 |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2 |
6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1 |
3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2 |
9 |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7 |
28 |
|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
1 |
2 |
|
贸易经纪与代理 |
2 |
3 |
|
零售业 |
66 |
458 |
|
综合零售 |
5 |
128 |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22 |
146 |
|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
1 |
2 |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3 |
23 |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2 |
9 |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
4 |
34 |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3 |
14 |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18 |
56 |
|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8 |
46 |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 100.0%。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29.9%(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94 |
653 |
|
内资企业 |
94 |
653 |
|
国有企业 |
1 |
4 |
|
集体企业 |
2 |
5 |
|
有限责任公司 |
29 |
235 |
|
股份有限公司 |
4 |
15 |
|
私营企业 |
48 |
285 |
|
其他企业 |
10 |
109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1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9%。其中,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89亿元,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02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38.6 %和175.7%。负债合计1.4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2 亿元(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1.91 |
1.44 |
3.42 |
批发业 |
0.89 |
0.83 |
2.40 |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
0.55 |
0.58 |
1.76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
0.04 |
0.02 |
0.05 |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
0.01 |
0.01 |
0.01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
0.01 |
— |
— |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
0.08 |
0.07 |
0.04 |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
0.20 |
0.14 |
0.54 |
零售业 |
1.02 |
0.61 |
1.02 |
综合零售 |
0.16 |
0.10 |
0.19 |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0.23 |
0.09 |
0.07 |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
0.04 |
0.02 |
0.08 |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
0.08 |
0.07 |
0.04 |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
0.21 |
0.16 |
0.23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0.03 |
0.01 |
0.04 |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
0.09 |
0.04 |
0.28 |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
0.18 |
0.11 |
0.08 |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10个,从业人员19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0.0%和5.5%(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10 |
193 |
道路运输业 |
4 |
145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1 |
1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1 |
4 |
邮政业 |
4 |
43 |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10%,有限责任公司占40.0%,私营企业占5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其中:国有企业占2.0%、有限责任公司占16.1%、私营企业各占81.9%(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10 |
193 |
内资企业 |
10 |
193 |
国有企业 |
1 |
4 |
有限责任公司 |
4 |
31 |
私营企业 |
5 |
158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34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47.8%。负债合计0.1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0.34 |
0.14 |
0.11 |
道路运输业 |
0.24 |
0.06 |
0.07 |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
— |
— |
— |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0.09 |
0.07 |
— |
邮政业 |
0.01 |
0.01 |
0.03 |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7 个,从业人员752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22.7 %和下降12.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 88.2%,餐饮业占 11.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 95.4%,餐饮业占4.7%(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17 |
752 |
||
住宿业 |
15 |
717 |
||
旅游饭店 |
6 |
331 |
||
一般旅馆 |
8 |
227 |
||
其他住宿业 |
1 |
159 |
||
餐饮业 |
2 |
35 |
||
正餐服务 |
2 |
35 |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1.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36.3%(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
合 计 |
2 |
273 |
||||
内资企业 |
2 |
273 |
||||
有限责任公司 |
1 |
114 |
||||
股份有限公司 |
1 |
159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4.40亿元,比2013年末下降19.6%。其中,住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7亿元,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0.03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8%和下降78.6 %。负债合计 6.22亿元。全年实现年营业收入0.54亿元(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4.40 |
6.22 |
0.54 |
住宿业 |
4.37 |
6.22 |
0.50 |
旅游饭店 |
1.25 |
1.24 |
0.11 |
一般旅馆 |
0.41 |
0.73 |
0.37 |
其他住宿业 |
2.71 |
4.25 |
0.02 |
餐饮业 |
0.03 |
— |
0.04 |
正餐服务 |
0.03 |
— |
0.04 |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9人。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3 |
9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 |
—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 |
9 |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06%,外商投资企业占0.6%(详见表4-10)。
表4-11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3 |
9 |
内资企业 |
3 |
9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5 |
私营企业 |
1 |
4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0.01亿元。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从业人员202人(详见表4-13)。
表4-12 按行业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5 |
202 |
货币金融服务 |
4 |
— |
保险业 |
1 |
—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1.3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亿元(详见表4-14)。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资产总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41.34 |
1.33 |
货币金融服务 |
41.33 |
1.29 |
保险业 |
— |
0.04 |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26个,比2013年末增长4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57个,物业管理企业3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个,分别比2013年增长7.5%、105.9%和383.3%。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为 2062人,比2013年末增长10.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14,物业管理企业661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14人,分别比2013年减少34.0%、增长100.9%和840.9%。(详见表4-15)。
表4-1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126 |
2062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7 |
914 |
物业管理 |
35 |
661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29 |
414 |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
3 |
71 |
其他房地产业 |
2 |
2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资产总计为108.76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7.7%。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04.26亿元,物业管理企业0.9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94亿元,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0.9%、97.9%、和1125%。负债合计90.22亿元(详见表4-16)。
表4-15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108.75 |
90.21 |
8.85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04.26 |
88.15 |
8.11 |
物业管理 |
0.95 |
0.95 |
0.31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2.94 |
0.61 |
0.40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0.01 |
0.10 |
0.03 |
其他房地产业 |
0.60 |
0.40 |
— |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个,从业人员52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9.3%和47.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4%,商务服务业占90.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4.0%,商务服务业占96.0%(详见表4-17)。
表4-1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53 |
521 |
租赁业 |
5 |
21 |
商务服务业 |
48 |
500 |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9.4%,有限责任公司占37.7%,私营企业占52.8%。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其中,国有企业占14.8%,有限责任公司占53.7%,私营企业占31.5%。(详见表4-18)。
表4-17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53 |
521 |
内资企业 |
53 |
521 |
国有企业 |
5 |
77 |
有限责任公司 |
20 |
280 |
私营企业 |
28 |
164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5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27.7%。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3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55亿元。负债合计11.1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详见表4-19)。
4-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合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22.58 |
11.10 |
0.42 |
租赁业 |
0.03 |
— |
0.02 |
商务服务业 |
22.55 |
11.10 |
0.41 |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五指山市统计局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根据五指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文化及相关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6个,从业人员200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个,从业人员81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9.1%和36.2%(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10 |
81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9 |
72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1 |
9 |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7.4%,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0%(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10 |
81 |
内资企业 |
10 |
81 |
国有企业 |
2 |
32 |
集体企业 |
2 |
15 |
股份合作企业 |
4 |
27 |
私营企业 |
2 |
7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88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1914.8%。负债合计9.04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7亿元(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总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10.88 |
9.04 |
0.07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
— |
—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10.82 |
9.01 |
0.07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0.06 |
0.03 |
— |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11个,从业人员335人,分别比2013年末减少15.4%和增长15.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个,从业人员187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55.6%和23.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39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0.4%。负债合计0.9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0.35亿元,比2013年增长150.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28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我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个,从业人员4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700.0%和1075.0%(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8 |
47 |
居民服务 |
3 |
10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 |
3 |
24 |
其他服务业 |
2 |
13 |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合 计 |
8 |
47 |
内资企业 |
8 |
47 |
有限责任公司 |
4 |
33 |
私营企业 |
4 |
14 |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4亿元,负债合计0.0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
|||
|
资产总计 (亿元) |
负债总计 (亿元) |
营业收入 (亿元) |
合 计 |
0.04 |
0.03 |
0.02 |
居民服务业 |
— |
— |
— |
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品修理业 |
0.04 |
0.03 |
0.02 |
其他服务业 |
— |
— |
— |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0个,从业人员249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1.0%和1.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246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9%和1.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07亿元,比2013年增长250.0%。负债合计0.02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2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88亿元,比2013年增长82.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20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140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9.0%和21.7%。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与2013年减少10.5%,从业人员1327人,比2013年增长14.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亿元。负债合计0.2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5.19亿元,比2013年增长89.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35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0个,从业人员34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7.5%和81.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0个,从业人员20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33.3%和644.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21亿元,比2013年增长950.0%。负债合计0.1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11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7亿元,比2013年减少53.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0.30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186个,比2013年末减少2.69%,从业人员4605人,增长23.4%。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7.56亿元。
八、文化及相关产业
2018年末,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850人,资产总计12.32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42个,从业人员463人,资产总计10.57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29亿元。
2018年末,全市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387人,资产总计1.74亿元,全年支出(费用)0.53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3]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