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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0598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1-17 18:36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WZSJS-2023-74-A、B地块土地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2023〕116号发布日期: 2023-11-17 18:3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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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WZSJS-2023-74-A、B地块土地

预收回工作的通知

通什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划拨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23-74-A、B地块土地预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WZSJS-2023-74-A、B地块(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划拨项目)。

二、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周边。

三、WZSJS-2023-74-A、B地块土地利用情况

WZSJS-2023-74-A、B地块用地总面积2.343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2.0668公顷、建设用地0.2767公顷,土地权属为五指山市畅好农场、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收回土地补偿费

收回国有农用地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件执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参照《五指山市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块评估成果报告》中五指山市通什镇(含市畅好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332元/平方米补偿。

五、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文件执行。

七、WZSJS-2023-74-A、B地块的预收回具体实施工作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地块的预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土地收回完成后,将《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时将相关支付材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五指山市畅好农场部分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WZSJS-2023-74-A、B地块项目

用地预公告

2.WZSJS-2023-74-A、B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

现状图

3.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11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五指山市畅好农场部分国有

土地使用权作为WZSJS-2023-74-A、B地块

项目用地预公告

五指山市畅好农场:

为加快推进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划拨项目建设,我市拟收回你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WZSJS-2023-74-A、B地块项目用地。该用地拟收回你场部分国有土地为2.0566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8395公顷、建设用地0.217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设用地名称

WZSJS-2023-74-A、B地块(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划拨项目)

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

收回土地补偿费标准

收回国有农用地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件执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参照《五指山市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块评估成果报告》中五指山市通什镇(含市畅好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住宅用地)1083元/平方米补偿。

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实地清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结果须经通什镇政府与被收地单位共同确认。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通什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收回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2:WZSJS-2023-74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附件3: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协议书

附件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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