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3-0600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1-09 18:15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五府办函〔2023〕56号发布日期: 2023-11-09 18:1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指山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五指山市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3〕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村卫生室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农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我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村卫生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基础设施配备条件更加现代,乡村医生待遇问题有效解决,结构问题不断优化,队伍更加稳定,健康管理手段更加智慧,防病治病能力明显提升,实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一体化管理、合格乡村医生全配置、智能助医和5G远程诊疗全覆盖,基本满足群众在村里的就医需求。
(二)年度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全市新一轮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规划布局和设置调整,紧密型一体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对规划设置调整后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按照“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观察室)”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内部功能布局,做到四室分开、布局合理、标示标牌醒目。
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紧密型区村一体化改革任务,全部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消除非公有产权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到2025年底,全市实现村卫生室健康管理智能化设备配备、远程诊疗实现和一体化管理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乡村医生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一体化管理
1.村卫生室规划设置
按照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配置,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队伍优化、工作规范、功能齐全、方便群众、服务经济的工作格局,确保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充分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前提下,优化农乡村医生疗资源配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家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标准化政府办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较多的可酌情增设或设置中心卫生室。
(2)服务人口≤800人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设置联合村卫生室。
(3)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巡诊方式提供服务。
(4)畅好居下辖各居卫生室同各乡镇行政村卫生室一起纳入统筹规划。
2.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1)对于规划设置调整后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平米且属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布局,突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功能,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药房和公共卫生室(观察室),并做到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布局合理。村卫生室必须做到名称统一、牌匾标志统一、药房配有药品阴凉柜。
(2)对于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或不属于公有产权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要依托村(居)党支部办公场所等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村卫生室,条件不允许的,可在集体土地上新(改、扩)建卫生室,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或设有康复健康小屋的村卫生室的可酌情增加。新(改、扩)建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由各乡镇政府统筹落实,由村(居)集体无偿提供,鼓励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一体建设,观察室、公共卫生室、健康教育室、便民服务室以及公共卫生间可与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共享。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设中医阁和康复室。规范设置无害化厕所,鼓励设置医务人员值班休息室。配套建设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污水处理、消防设施(器材)、防暑降温、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
3.设备药品器材配备标准
为满足村卫生室对常见病、多发病初诊识别、传染病防控和中医药诊治工作的需求。到2025年,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使用80种药品;村卫生室设备、器械配置普遍达到30种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达到48种以上,其中便携式除颤仪(AED)、重点人群智慧随访设备和健康一体机等设备要实现全覆盖。各乡镇卫生院应参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按照上述目标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设备、基本药品、基本器材、基本办公设备配备,并强化已配发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设备使用率。
4.推动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村卫生室服务功能
通过整合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理顺乡村卫生管理体系,根据《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府办〔2015〕4号)文件精神,由各乡镇卫生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实行“六统一”管理,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发放的重要依据。按照《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规〔2023〕3号)文件精神,做好乡村医生的执业准入、执业管理、培训与考核、待遇保障等工作。重点突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功能,对于不同时具备三种服务功能的村卫生室,所在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做好服务供给,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推动农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标准
规划调整后的村卫生室,根据《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规〔2023〕3号)要求,每个村卫生室至少要配备一名合格医生(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乡村医生)。
2.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1)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免试为其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但需在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每年选派一批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医学学历教育。
(3)实施乡村振兴乡村医生培养工程,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订单式培养基层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才,由市卫生健康委与应届考生签订委培协议,学生毕业后到村卫生室工作。
(4)支持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 65 岁)、候鸟人才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
(5)加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基本医疗(含中医适宜技术)、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培训,每年遴选一批乡村医生到医学院校培训或市级医院进修学习,利用3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力争到2025年,能够识别和初步诊治20、30、40种及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60%、40%,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80%及以上。
3.乡村医生享有的待遇保障
(1)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录用后乡镇卫生院(甲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乙方)双方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继续续聘的或聘用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应当签订劳务合同;对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聘用人员,若符合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续聘可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符合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续聘可继续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市财政代缴保费,代缴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2)全面为村卫生室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由市财政补助,卫生院为投保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为被保险人。
(3)将不少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村卫生室,并按规定及时考核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支持乡村医生不断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拓展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范围,增加医疗服务收入,落实基本药物补助资金和医保报销经费。持续推进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按规定足额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补贴和财政定额补助政策。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收入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财政定额补助、一般诊疗费收入、中医药服务收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补助。
(三)强化政策支持
1.压实基层政府组织公共卫生职责
强化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等基层政权组织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村卫生室规划建设、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发动优势,提升基层卫生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全市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效能。公共卫生委员会应加强机制、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村(居)公共卫生工作的规范化、体系化、社会化水平。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财政共同承担。从2024年起,实行村卫生室运营经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财政按7﹕3分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配置、智能医疗辅助诊疗系统建设、乡村医生学历提升(中专升大专)、乡村医生通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一次性补助等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乡村振兴乡村医生培养工程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3.完善医保支持和药品保障政策
将中药饮片及针刺类、推拿类、拔罐类、针灸类等中医药适宜技术诊疗服务项目纳入村卫生室医保支付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允许村卫生室配备使用不高于20%的非基本药物,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医保目录、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内的药品,促进临床合理使用药品,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4.强化信息化支撑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整合村卫生室所涉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5G远程医疗信息系统、“乡村医生通”等信息系统,并集成至1个终端,实现系统操作简单化、数据填报便捷化、信息共享实时化,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向居民开放。充分利用五指山市医疗集团总院(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优质资源不断探索新的远程诊疗模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共享和向村卫生室延伸。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2月-8月)
2023年8月底前,对全市村卫生室开展全面摸排,对未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进行分类登记造册。2023年8月底前,研究制定本辖区未达标村卫生室建设方案,明确每年建设数量和名单,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正式启动建设。
(二)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5年11月)
各基层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质增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人员配备、能力提升、信息支撑以及保障机制建设,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三)验收阶段(每年12月)
各乡镇卫生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于每年11底前将本年度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健康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各项政策协调衔接,统筹做好资金安排、项目用地、人力调配等工作,确保提升行动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成立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统筹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行动。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统筹做好项目用地、资金保障、政策配套等各项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许可、土地供应等前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筹措、监管;人社部门指导组织在岗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研究解决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卫健部门负责统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医疗设备采购、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工作,联合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检查;医保部门负责统筹优化村卫生室相关医保政策。
(三)强化督导评估
各乡镇卫生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查督办。
(四)做好宣传引导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掘推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发挥正面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五指山市村卫生室建设计划表
附件
五指山市村卫生室建设计划表
序号 |
村卫生室名称 |
现有(㎡) |
拟计划建设(㎡) |
备注 |
1 |
五指山市通什镇应示村卫生室 |
60 |
拟新建100 |
|
2 |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保村卫生室 |
70 |
拟新建100 |
|
3 |
五指山市通什镇牙日村卫生室 |
8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 |
五指山市通什镇番香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 |
五指山市通什镇红雅村卫生室 |
70 |
拟新建100 |
|
6 |
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利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7 |
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安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8 |
五指山市通什镇番茅村卫生室 |
60 |
无 |
与龙庆新村合并 |
9 |
五指山市通什镇番慢村卫生室 |
8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0 |
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关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1 |
五指山市通什镇牙蓄村卫生室 |
0 |
拟新建100 |
|
12 |
五指山市通什镇南定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3 |
五指山市通什镇番赛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4 |
五指山市通什镇太平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5 |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会村卫生室 |
15 |
拟新建100 |
|
16 |
五指山市毛道乡毛枝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7 |
五指山市毛道乡红运村卫生室 |
70 |
拟新建100 |
|
18 |
五指山市毛道乡毛道村卫生室 |
1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19 |
五指山市毛道乡毛卓村卫生室 |
10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0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辉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1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兴村卫生室 |
10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2 |
五指山市毛阳镇牙合村卫生室 |
7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3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贵村卫生室 |
10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4 |
五指山市毛阳镇牙胡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5 |
五指山市毛阳镇空联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6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栈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7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旦村卫生室 |
10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8 |
五指山市毛阳镇牙力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29 |
五指山市毛阳镇什稿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0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阳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五指山市村卫生室建设计划表
序号 |
村卫生室名称 |
现有(㎡) |
拟计划建设(㎡) |
备注 |
31 |
五指山市毛阳镇毛路村卫生室 |
7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2 |
五指山市毛阳镇什益村卫生室 |
60 |
拟新建100 |
|
33 |
五指山市南圣镇牙南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4 |
五指山市南圣镇毛祥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5 |
五指山市南圣镇什兰村卫生室 |
60 |
拟新建100 |
|
36 |
五指山市南圣镇同甲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7 |
五指山市南圣镇南圣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8 |
五指山市南圣镇红合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39 |
五指山市畅好乡什冲村卫生室 |
60 |
拟新建100 |
与保国村卫生室合并 |
40 |
五指山市畅好乡番好村卫生室 |
60 |
拟新建100 |
|
41 |
五指山市畅好乡毛召村卫生室 |
7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2 |
五指山市畅好乡番贺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3 |
五指山市畅好乡什奋村卫生室 |
60 |
无 |
番通村卫生室合并 |
44 |
五指山市畅好乡什哈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5 |
五指山市畅好乡畅好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6 |
五指山市畅好乡草办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7 |
五指山市水满乡牙排村卫生室 |
15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48 |
五指山市水满乡水满村卫生室 |
60 |
|
四室,正常使用 |
49 |
五指山市水满乡新村村卫生室 |
|
拟新建100 |
|
50 |
五指山市水满乡毛脑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1 |
五指山市番阳镇布伦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2 |
五指山市番阳镇毛组村卫生室 |
7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3 |
五指山市番阳镇番阳村卫生室 |
60 |
拟新建100 |
|
54 |
五指山市番阳镇孔首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5 |
五指山市番阳镇加艾村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6 |
五指山市畅好居红明居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7 |
五指山市畅好居红光居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58 |
五指山市畅好居红卫居卫生室 |
60 |
无 |
四室,正常使用 |
备注:拟新建的12家村卫生室计划建设时间为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