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省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至2024年12月31日。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全省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降至0.5%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二是全省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政策在2023年4月30日到期后,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通知》提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费率工作,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阶段性降费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反映海南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新变化新成效。
《通知》还要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警示教育,加强基金收支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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