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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月起可异地分科目考小车驾照
2019-06-06 11:20 来源: 【字体:   打印

省道路运输局、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透露,自今年6月1日起,全省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的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变更考试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强调,各驾培机构要在报名点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受理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登记业务。实行异地分科目考试的学员,一律实行按学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对外公示相应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事项。要严厉打击异地培训、弄虚作假和“买卖学员”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1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适用范围:

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

如何申请?

A

海南省内变更申请

申请人属于由本省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在本省任一驾培机构报名且成功录入我省运政系统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并通过公安科目一考试的申请人,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在本省内可以办理一次跨驾培机构培训业务及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

已通过科目一

申请人在本省辖区内驾培机构已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规定各科目培训内容和学时,且已通过公安科目一考试,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转出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自动或人工进行审核学时数据,通过后将申请人合格信息传送至公安“12123”平台进行预约考试操作。

未学完科目一

申请人在本省辖区内驾培机构已部分完成《大纲》规定内容和学时,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转出地驾培机构在运政系统企业端提交转学(退学)申请,转出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该申请人可在转入地驾培机构重新报名。同时该申请人在转出地驾培机构产生的培训结业信息和培训学时,自动累加到转入地驾培机构。

B

由外省转入我省变更申请

已通过科目一,尚未预约科目二、三

申请人属于由外省转入我省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在转出地已通过科目一考试,但无科目二、科目三预约考试信息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的,由申请人到转入地驾培机构,通过计时系统外省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按照大纲要求完成科目二、科目三所有内容和学时的培训。

已预约过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申请人由外省转入我省已有科目二或科目三申请预约考试信息的,由申请人到转入地驾培机构,通过计时系统外省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登记,并上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打印的在转出地对应科目预约申请信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廖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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