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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0-3898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0-12-17 16:51
  • 标       题: 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0-12-17 16: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附件1

海南省民办中小学校年检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15分)

依法办学

(5分)

1.按照学校办学章程管理学校;

2.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范办学行为。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4.学校招生广告(简章)管理规范,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存档。

5.学校重大事项变更及时报审批机关核准后实施。

学校规划

与工作计划

(3分)

1.制订中长期的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向明确,有办出学校特色的具体措施。

2.制订全面的学期工作计划,各部门及年级组、教研组有分项工作计划,学期计划与规划配套,分解到位。

3.对各项工作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对完成情况、成绩、问题及原因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有档案资料积累。

决策机构

(2分)

1.合法合理地组成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

2.决策机构健全,章程规范。

3.人员构成合法,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校长资格

与职责

(3分)

1.校长由学校决策机构聘任。

2.校长必须具有同级同类校长的任职资格,年龄可适当放宽。

3.校长依法独立行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等日常行政管理职权。

4.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学校校长必须是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之一。

监督保证与民主管理

(2分)

1.学校要按规定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

2.学校成立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

3.举办家长学校,通过多种途径主动听取家长和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并有书面记录。

(20分)

德育工作

(5分)

1.德育工作制度健全,运转正常。定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及《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等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要求。

2.德育工作队伍齐全,职责分明。制订德育计划、内容,要求明确,措施落实,有针对性、实效性。德育阵地落实,形成学生、家庭和社会德育教育网络。把德育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充分发挥学校团队及学生的主动性。重视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

3.校园整洁、育人环境优美、学生行为规范。社会实践及校风建设等方面均有成效。

教学工作

(8分)

1.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课程改革方案,领会精神,端正教育观念。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制订贯彻执行课程改革方案的计划,有步骤地具体实施。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师认真了解学生实际,根据分层递进原则进行教学,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4.建立教学情况分析、诊断制度。学校、教研组年级组定期分析教师教与学生学的质量,并提出进一步提高的对策。任课教师对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质量经常进行分析,根据问题找出教与学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

教育教学

研究

(4分)

1.认真组织开展听课评课活动。学校确定每学期研讨教育教学工作的专题,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各教研组定期开展学科课程的听课评课活动。

2.积极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组织学校领导和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科研方法。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的课题研究。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教师或集体开展具有学校特色的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活动。组织教师认真撰写教学笔记、教育心得、专题经验小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教育、教学等档案资料完整规范。

招生与学籍管理

(3分)

    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县制定的招生政策及省的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招生行为和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健全,特别是无挂靠学籍行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原则上要达到4个以上平行班,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无明显萎缩现象。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15分)

师资培训

(5分)

1.制订师资培养提高计划。对学校师资队伍状况作出详细分析,对师资队伍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对各类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在政治、业务方面提高的目标、要求、途径、方法作出具体计划。

2.组织教师政治、业务进修学习。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和师德水平;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市县级和校本课改培训及进修活动,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开展老带新、互帮互学活动,落实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

师资管理

(5分)

1.具有同级同类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按教师合格标准聘任上岗;教师队伍稳定,年龄和专业职务结构合理;规范教师考核聘用制度,聘用教师必须签订合同,学期中间不得从省内其它学校招录教师。

2.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自评、他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教师的德、识、能、绩、责进行考评;重视考评结果的及时反馈,发挥考评的导向与教育功能;建立奖惩制度,使考评与工资定级、发放奖金、评定职称、评选先进等挂钩,形成激励机制;建立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完善教师档案制度,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教师福利

保障

(5分)

1.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制,按法律法规办事。

2.实行教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确定教师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4.关心教师,逐步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与工作条件。

(15分)

财务管理

(10分)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帐务清楚,收入、支出核算真实、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按规定留足学校发展基金。

2.经费投入稳定,满足教学、教师工资发放及学校建设的需要,无债务纠纷。

3.有专职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财会人员,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4.有收费许可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使用专用票据。不跨年度收费,不发生收退费纠纷。

5.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财务状况,自觉接受财务监督和审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财产管理

(5分)

1.建立财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分类记帐。

2.校产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

3.对学校的积累不得用于分配或校外投资。

(10分)

生活管理

组织

(3分)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发生安全事故。

2.建立由行政领导、师生代表组成的生活管理组织,负责学生的住宿、伙食、卫生等管理工作。

宿舍管理

(3分)

1.宿舍管理制度健全。

2.有专人负责宿舍管理工作。

食堂管理

(2分)

1.食堂管理制度健全。

2.食堂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有体检合格证。

3.重视食堂卫生,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有卫生许可证。

4.杜绝学生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保健工作

(2分)

1.保健工作制度健全。

2.设医疗卫生保健室,并配有专职医生、护士。

3.有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生活管理老师。

4.有学生的保健档案资料完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25分)

校舍场地

(10分)

1.学校使用产权。自建、租赁、独用、合用等均应有合法手续(如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协议书、公证书等)。

2.环境。校园安静、空气流通、无污染、布局合理、场地干燥、排水畅通。

3.学校用地(包含:建筑用地、活动用地、绿化用地)。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小学不低于30000M2或生均不少于12.5M2,初中不低于45000M2或生均不少于20M2,完中或高级中学不低于60000M2或生均不少于25M2。

4.建筑面积。中小学校舍建筑面积由教学、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组成。建筑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M2;初中生均不少于10M2;高中生均不少于12M2;住宿生多的学校还应适当增加学生生活用房面积。

5.活动用地面积标准:小学生均不少于8 M2;初中生均不少于10M2;高中生均不少于12M2。环形跑道:小学不少于250米,初中不少于300米,高中要达到400米。直跑道:小学不少于60米,中学不少于100米。

6.绿化面积标准:中小学生均大于2M2

教学设施

设备

(10分)

1.普通教室。要求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净高3.6米以上,无污染、设施、功能齐备、地面平整。中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6M2,班额不超过50人。小学每教室使用面积不少于52M2,班额不超过45人。

2.教学辅助用房。中学理、化、生实验室根据办学规模配备1—3间,使用面积90 M2/间,并配仪器准备间各1个;中小学音乐、美术、语音、微机、劳技教室配1—2个,使用面积90 M2/间;每间微机室应配50台电脑,语音室应设50座,小学还应配自然教室1—2个,使用面积70 M2/间,仪器准备间1个。

3.教室阅览室按全校教室1/3人数设座,每座2M2。

4.学生阅览室按全校学生1/10人数设座,每座1.5M2。

5.图书室:中学按500册/ M2配置,小学按700册/ M2配置,中学生均30册以上,小学生均20册以上。

6.各项体育设施设备比较齐全。

实验

实习

设施

设备

(5分)

1.各学科实验室、专用室按学生人数,实验,实习和教学要求配齐实验桌椅,演示台,陈列橱,仪器橱,准备桌等设备。

2.理、化、生实验室,自然教室实验用水、电、仪器和照明遮光、排风等设施,按标准设置(实验用电源、化学有毒物品及气体排放等要有安全措施)。

3.理、化、生实验及专用教室所需教学实验器材设备,按省颁各类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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