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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12-27 11:07 来源: 五指山市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
对象
主动
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救灾 政策文件 1.法律法规: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2.部门和地方规章: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3.其他政策文件: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4.标准: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5.重大决策草案: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6.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7.重要会议: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8.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2 备灾管理 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2.灾害信息员队伍: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3.预警信息: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3 灾后救助 1.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2.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3.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5.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6.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7.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4 款物管理 1.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市民政局
2.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 信息产生、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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