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4-1212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3-12-29 17:06
-
标 题: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文 号:五府规〔2023〕11号发布日期: 2023-12-29 17: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五指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规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有关要求,我市开展了对2011年至2022年度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本次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清理共保留98件,废止26件,失效26件,继续保留但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9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如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各执行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需要修订完善的须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予以实施。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4:五指山市继续保留但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