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WZSJS-2022-49地块土地
预征收(收回)工作的通知
南圣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通知你镇开展WZSJS-2022-49地块土地预征收(收回)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WZSJS-2022-49地块。
二、征收(收回)土地位置
位于南圣镇牙南下一、二村。
三、WZSJS-2022-49地块土地利用情况
WZSJS-2022-49地块总面积0.1915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园地0.0576公顷、乔木林地0.0044公顷、农村道路0.0421公顷、灌木林地0.0003公顷、河流水面0.0175公顷、内陆滩涂0.0696公顷,土地权属为南圣镇牙南村委会、南圣镇草头村、南圣镇牙南下一村、南圣镇牙南下二村、国有土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文件执行。
五、征收(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执行。
六、社会保险费标准
依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文件执行。
七、WZSJS-2022-49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
现通知你镇开展上述地块的预征收(收回)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收回)完成后,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协议书》《关于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的确认意见》《征收土地情况调查表》《征收土地调查结果确认书》和被征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料》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在支付青苗和土地补偿费时将相关支付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纳统。
附件:1.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
收土地预公告(牙南村委会)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
收土地预公告(草头村)
3.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
收土地预公告(牙南下一村)
4.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
收土地预公告(牙南下二村)
附件5:WZSJS-2022-49地块勘测定界图、地类面积表、现状图
附件9: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表、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登记表、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汇总表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收
土地预公告
南圣镇牙南村委会:
为加快推进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建设,需征收南圣镇牙南村委会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WZSJS-2022-49地块用地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用地总面积0.191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4公顷,涉及南圣镇牙南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南圣镇政府拟于 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圣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收
土地预公告
南圣镇什兰村委会草头村民小组:
为加快推进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建设,需征收南圣镇什兰村委会草头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WZSJS-2022-49地块用地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用地总面积0.191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0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6公顷,涉及南圣镇什兰村委会草头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南圣镇政府拟于 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圣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3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收
土地预公告
南圣镇什兰村委会牙南下一村民小组:
为加快推进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建设,需征收南圣镇什兰村委会牙南下一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WZSJS-2022-49地块用地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用地总面积0.191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00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涉及南圣镇什兰村委会牙南下一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南圣镇政府拟于 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圣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4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WZSJS-2022-49地块用地征收
土地预公告
南圣镇什兰村委会牙南下二村民小组:
为加快推进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建设,需征收南圣镇什兰村委会牙南下二村民小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WZSJS-2022-49地块用地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用地总面积0.1915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0.00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74公顷,涉及南圣镇什兰村委会牙南下二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拟开发用途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拟征收作为南圣镇草头二桥改造工程项目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南圣镇政府拟于 年 月 日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信息包括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农民住宅户数、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对上述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南圣镇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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