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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4690010001/2021-2873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1-10-19 12:07
  • 标       题: 五指山市沿河东路建设项目涉及什边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0-19 12:07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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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沿河东路建设项目涉及什边村房屋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有效推进五指山市沿河东路市政道路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沿河东路一期征收情况

    (一)政府将征收地块编号为WZSJS-2016-118-ABC作为沿河东路市政道路建设用地,涉及通什镇应示村委会应示小组、番育小组、丰好小组、什别小组番慢村委会什里村小组、什边村小组、番慢村小组、什盆村小组,什利村和五指山野菜公司、五指山海亚地产,征地面积共计183.94亩。

(二)涉及什边村小组范围:项目建设征收通什镇番慢村委会什边村小组村庄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为:沿河东路项目南圣河什边大桥至什里村小组路段,涉及村庄用地面积2.88亩。    

(三)搬迁安置户数及人口:沿河东路建设项目涉及什边村小组19户农户、人口59人。

    (四)拆迁房屋:拆迁房屋17栋住房面积2202.84平米

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安置点选址和安置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1.什边村拆迁安置点选定于通什镇番慢村委会什边村左侧山坡,用地面积5.98亩,其中住宅用地4亩、护坡等用地1.98亩,由政府征收用于建设安置点。(具体地址和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块为准

2.政府征收安置点依据《关于开展通什镇番慢村委会什边村安置点地块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函》(五自然资函2019〕297号)相关规定进行。

3.政府负责安置点整体规划,并完成平整及“三通”配套设施建设

4.政府划分安置房地块,由被拆迁户自行建设,政府提供建设房屋类型由农户自行选择。

5.被拆迁户不同意在安置点的,由农户自行提供建设用地,政府按《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第二条规定进行补偿原征用土地,对农户自行提供的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由农户自行负责(其地上附着物,政府协助帮助解决)。

(二)安置方式

1.安置点建设布局安置点分为上下两层建设面,每户用地面积110平米,其中房屋建设面积为85平米。农户采取抽签方式抽取安置地块

2.选择安置点的被拆迁户的宅地,政府不再予以宅地补偿,但被拆迁户的青苗、房屋及附着物按评估价格及政府规定补偿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

3.自行解决宅地安置:被拆迁户自行解决宅地安置的,由政府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第二条款规定补偿原征用土地,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后,政府不再安排宅基地安置。

   (三)临时安置

   1.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被拆迁户与政府签订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政府按每月每户补助800-1200元,具体按户主原住房面积进行补偿:户主原住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含80平方米)按每月800元补助;户主原住房面积在8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之间的按每月900元补助;户主原住房面积在100-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之间的按每月1000元补助;户主原住房面积在120-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之间的按每月1100元补助;户主原住房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1200元补助。临时安置补助期限为两年。

(四)搬迁补助

    1.被拆迁户与政府签订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到临时安置点或自行解决安置的,按3000元/户给予搬迁补助费。

    2.二次搬迁(从临时安置点、租房地搬到安置点住房),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搬迁的,按3000元/户给予搬迁补助费。

3.拆迁户应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按时搬迁,对拒不搬迁的,不予以发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和奖励金。

三、房屋拆迁安置责任分工

(一)通什镇政府负责什边村19户被拆迁户的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丈量、核算、评估、补偿工作;19户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搬迁及费用的核算、发放工作;安置点平整后的分配工作及发动被拆迁户动工建房监督督促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什边村19户被拆迁户的安置点选址地块进行测绘、规划调整并予以征收。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被拆迁户办理宅基地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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