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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2018-11-21 11:35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审计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三)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对下一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

(五)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以及含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市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九)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十)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本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审计工作。

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审计局内设7个职能岗。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企业审计岗

拟定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计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根据省审计厅授权,负责对国家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政府投资审计岗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开工前审计、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岗

负责审计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协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和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岗

负责审计农业、林业、水利、淡水养殖业、国土资源、环保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农林水、淡水养殖业、扶贫、国土资源、环保保护资金的筹集、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六)经济责任审计岗(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岗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由一名副局长兼任)。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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