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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2018-11-21 11: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农业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畜牧兽医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在特定生态区域内推广应用主要农作物审批职责

2.取消农业机械年检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市农业局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归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原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的工作职责

2.增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职责

3.增加祖代、父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职责

4.增加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职责

5.增加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的职责。

3.加强山区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促进农民增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提出我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二)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履行对热作生产的管理职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热作水果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对产品加工运销进行监督。

(五)促进全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水产养殖捕捞等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的防治组织、监督对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进口和生产兽药;兽药投入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负责饲料资源的开发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情控制、扑灭、监测、报告、调查、分析等工作负责动物卫生有关工作,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工作。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农业污染源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淡水养殖业生产,管理渔政渔监工作,负责品种引进、培育、改良和淡水养殖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起草市畜禽屠宰行业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制定配套政策;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组织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指导全市各乡镇(农场)开展屠宰工作;组织培训全市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肉品质量检验员。

(十三)管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畜牧兽医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农业局内设畜牧兽医局(副科级)和7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全市农业发展

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支农资金和救灾物资;参与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业基点调查及其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种植业管理岗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热作生产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热作水果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的加工与运销,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市场动态,对农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预测;承担农产品市场信息调研、统计、收集、分析和上报,指导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及市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岗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依法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承担指导农用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四)科技教育管理岗

拟定农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重点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农业方面有关奖项的初审、推荐工作;指导农村能源工作、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体育协会的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对外合作与技术交流;承担全市性农业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工作。

(五)市场营销管理岗

规划、实施农副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农副产品的加工与运销,推动农副产品供销一体化;分析市场动态,对农副产品生产、需求、销售情况进行科学预测;组织实施农副产品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农产品评优,指导农产品包装、保鲜工作收集农产品市场经济信息;组织农副产品各类交易会,承担市际协调和交流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岗

拟定全市地方农产品生产和产品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投

入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系统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规划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收集、整理、授权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

(七)水产管理岗

抓好全市渔业生产,制定全市淡水养殖生产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品种的引进、培育及改良,抓好全市淡水养殖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收集和上报水产信息,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审批。

(八)五指山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有关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具体的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负责畜牧业统计和生产动态监测工作;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拟定畜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报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畜牧业基层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反映畜牧业信息,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好全市畜牧业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做好市、乡镇、村三级科技队伍体系建设及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畜牧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好全市畜牧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全市种畜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和药政工作;负责兽医、兽药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及乡村兽医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经营、养殖环节使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批;祖代、父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负责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组织培训全市屠宰行业管理人员、肉品质量检验员;组织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指导全市各乡镇(农场)开展屠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屠宰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农业局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五指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副科级,由市农业局副局长兼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在国家确定的5年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收回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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