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
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8-11-21 11:27 来源: 五指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城镇房屋、住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本市城镇房屋、住房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城镇范围内房产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产权纠纷处理、房屋权属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市房屋租赁验证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四)负责本市直管公房管理。
     (五)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管理。具体包括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等。
     (六)住宅物业管理。对全市范围内住宅物业管理机构及其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七)监督、指导本市城镇住房改革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一) 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文书档案及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室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党群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各类统计。
     (二)住房保障股
      负责组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设;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的调查、审查、审批和核准工作;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办证股
      负责各类房屋的权属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产籍档案管理;负责房屋面积测量、结果计算和调解纠纷。
     (四)物业股
      负责对各类住宅小区物业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和年审;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五)租赁股
      负责全市房屋租赁验证和监督、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
     (六)房改股
      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以及市直单位住房制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30名,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含行政领导编制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自筹经费事业编制18名。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