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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2018-11-21 11:27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将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更名为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出的职责:

将原五指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二)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负责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修改调整。

(三)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用地预审。

(四)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新开垦耕地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结束后报省厅备案;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确认。

(五)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小面积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测量,工程测量,红线图测绘,放线及土方测量等;负责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七)主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核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理方案。

(九)依照管理权限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采砂)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进行审定,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审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审批储量评审结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十一)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内设8个职能岗位。

(一)综合岗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规监督管理岗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规范性文件;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三)综合规划岗

编制本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全市国土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承担土地、地矿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修改调整。

(四)用地与耕地保护岗

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核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指导临时用地、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核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土地评估报告格式是否规范,要件是否齐全,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耕地开垦工作,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验收结束后报省厅备案;负责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确认。

(五)地籍管理岗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重点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改组改制企业土地产权审核、确认;负责测绘小面积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测量,工程测量,红线图测绘,放线及土方测量等工作。

(六)矿产资源管理岗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含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察、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承担审核对外合作勘察、开发区块工作;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地质勘察争议、纠纷以及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在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遗迹保护;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总管理工作。

(七)纪检组

负责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及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及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适应本系统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明确责任,并推进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和下属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专题教育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受理并查处有关党纪、政纪内容的信访、举报、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做好对受处分党员、监察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三重一大”等重点环节的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监察;依法开展效能监察,促进职能部门提高效能效率;负责纠正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工作。

(八)五指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五指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为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机构。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省测绘主管部门做好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的审核,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规范地籍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资料成果,依法做好测绘成果的提供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 1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3名,设纪检组组长1名(副科)。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以及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主要职责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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