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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2018-11-21 11:39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教育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教育教学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申请筹设、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增加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终止的审批职责。

2.增加申请筹设、完成筹备申请正式设立、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公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增加公办普通高中变更、终止的审批职责。

3.增加申请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职责。

4.增加完成筹备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职责。

5.增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变更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增加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终止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注销职责。

6.增加师范教育类、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

7.增加申请筹设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职责。

8.增加完成筹备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核发职责。

9.增加民办普通高中变更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换发;民办普通高中终止的审批和办学许可证的注销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各类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各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各类学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道修养教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计划。

(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

本信息的统计和发布。

(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协调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组织实施教育指导和教育评估工作。对全市各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和指导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监测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

(六)统筹管理教育专项经费和市级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

(七)统筹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做好学生禁毒、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各中小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校管理人员。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依法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中小学校长。

(十)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

(十二)负责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三)负责省内高中学籍的备案确认。

(十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证的验印与发放。

(十五)负责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审批。

(十六)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教育局内设7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1.党务工作职责:

抓好局党委机关与学校党组织建设、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共青团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组织路线,抓好党风与反腐倡廉工作,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工作,制定开展党组织工作的计划及实施措施,为完成全局中心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强化党员的教育和培训,抓好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建、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支部和党员的评先评优活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局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做好党员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党委及党委主持召开的各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党委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并负责检查和督促党委有关决议的执行;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起草或复核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及有关文稿,负责处理党委日常文书,负责党委、党委办公室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在党委领导下,做好群团组织工作、关心下一代工作、妇女工作、教育工会工作;协助党委做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密切党群关系,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动态、建议要求,为党委提供决策依据;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

2.行政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岗室工作;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监督教育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本局的信访、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工作。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

    (二)基础教育岗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盲工作,组织实施教育部制定的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监督、检查普通中小学校按省规定用书目录使用教学用书和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配备工作;指导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审批,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和省内高中学籍管理备案确认;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工作;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教育援助;会同与有关岗室管理高中会考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普及普通话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配合协调对各职能部门依法治教的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加强中小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组织对全市普及义务教育、扫盲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会同有关业务岗室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技术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计划。

(三)组织人事岗

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党建、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宏观规划、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根据人员编制标准,做好各学校定编、定岗,制定教职工调配方案;管理、考察教育干部,提出合理调整使用方案;协助办理、招聘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定编定岗和转正定级手续;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建档、整理、归档、保管和传递;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工作;审核各类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手续;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审核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教职工奖惩;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全面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助制定全市各中小学校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指导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培训计划;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职工服务;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监督工作。

(四)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岗

统筹管理普通职业教育,编制职业教育的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毕业生毕业证书的验印与发放;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学校;统筹规划各学校教学结合工作;对各类私立学校检查、评估审查、协调各乡镇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指导工作;负责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和社会其他人员招生;负责成人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政审、建档等工作;负责成人学校考试招生考试题的押送和安全保密工作;招生类型分别为高中起点升专科(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

(五)招生考试办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制定的政策和规定。按海南省考试局制定的工作日程,负责拟定我市高等学校招生、高中基础会考、中等学校招生和初中八年级会考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体检、考试、建档、录取等具体工作;负责各类学校考试的成绩报告、考籍管理、合格证验发及日常办理学生流动手续等工作;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考务,保障考试正常实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利益;负责以上四项招生考试试卷、答题卡的押送和安全保密工作;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

(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岗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建全市中学生篮球队和足球队,组织全市各项体育比赛并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内、省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做好学校校园集体舞的学习和推广,配合做好有关的专业考核建设、艺术体育、专业师资培训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学生禁毒、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全市各类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发民族课程项目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

(七)计划财务岗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的财政预算;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会同有关业务岗室负责各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机构的调整;编制全市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支付教育事业费;按《会计法》要求,制定具体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指导在全市学校中贯彻执行;筹措管理学校教育经费;负责所属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报账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监督各学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做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各岗室协调开展工作;管理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编制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经费的预算。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教育局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正科),党委专职纪检委员1名(副科),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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