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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2018-11-21 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 号),设置五指山市物价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挂靠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的物价局的组织人事、文秘、党群工作和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物价局。

2.将原市物价检查所的价格监督检查,纠正、处罚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处理价格争议;组织农产品、工业产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价格成本调查;受理价格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职责划入市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价格政策、规范性文件;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全市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监控,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价格监测任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

(三)研究拟订五指山市政府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公用事业和公益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市场价格的调查,处理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环境。

(五)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和纠正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和违规行为。

(六)协调处理价格、收费矛盾纠纷。

(七)组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价格评估、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信用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物价局内设3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单位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价格管理岗

提出价格改革建议;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价格违法案件处理等法律事宜;协调处理收费、价格(服务价格)矛盾、纠纷;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工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部分公益性、公用事业性、强制性、垄断性、资源稀缺性商品的价格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负责农产品、工业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价格成本调查。

(三)收费管理岗

研究拟订五指山市政府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提出收费、价格改革建议;制定和调整国家机关、公益性、公用事业服务、经营服务、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旅游价格、房地产价格;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运作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物价局行政编制6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五指山市物价检查所,收回行政编制9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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