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1-21 11:33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的职责

2.取消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职责。

3.取消烟花爆竹生产、仓储(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职责。

)增加的职责

1.增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职责。

2.增加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职责。

3.增加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职责。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2.加强对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3.加强综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职责。

4.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检查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全市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承担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证明;负责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备案;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负责重大危险源备案。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织指挥和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事故技术鉴定等监督检查。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推广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事、财务管理、党群、计划生育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活动;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承担行政应诉和提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决定事项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监督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信息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监管一岗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的生产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职业健康的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行业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石油、天然气、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管二岗

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负责全市职业健康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准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建立职业危害防控体系;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职业危害统计工作;协调相关行业职业危害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工作;组织全市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和宣传工作;负责对石油、化工、机械、冶金、建材、电子、制鞋、家具制造等行业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标准和规程;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建立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伤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五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五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开发维护:开普云
琼ICP备0500004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1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编号:46120200004
琼公网安备  46900102000001号

手机版 | 电脑版

版权所有: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开普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