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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2018-11-21 11:34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统计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增加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统计普法、执法、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职责。

2.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涉外调查活动、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的职责
   3.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计划。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专项经费。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统计局内设9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政策问题的研究工作;拟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拟订地方性各类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审定各部门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民经济核算与综合统计岗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审查、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公开;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企业景气等统计数据整理、编印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举办、审查全市统计新闻发布会及统计新闻稿件;组织实施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部门专项统计资料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编制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资源环境和旅游增加值调查核算工作;收集、整理财政税收和金融统计资料;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岗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房屋、环境保护、地质勘察及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建设跟踪统计和考核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工业交通邮电统计岗

组织实施工业、物流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政、电信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五)人口和社会统计岗

组织实施人口、就业的统计调查,负责人口普查、抽样调查和变动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实施社会文化产业和体育产业调查,开展科技综合统计、《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资源、民政等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六)农村经济统计岗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进行农业产值计算和农业经济核算,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畜禽监测调查;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七)劳动工资服务业统计岗

组织实施劳动统计年报、定报部分,劳动力资源、经济人口活动单位从业人员,还有劳资方面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研究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负责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包括年度和趋势;做好服务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八)能源科技统计岗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研究建立能源统计监测评价标准体系,制定统计标准;对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节能降耗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能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九)贸易外经旅游统计岗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和旅游等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指导本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他事项

)收回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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