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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8-11-21 11:38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的职责。

2.取消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职责。

3.取消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的职责。

2.增加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本市文化广电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管理全市文化和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布局,做好全市的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工作。

(三)按中央、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审批(审核)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运动单位及活动;对本市从事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行业的机构(含民办机构)、活动及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承担开办武术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审批职责。

(四)对全市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五)组织、管理全市性和重大的文体活动;组织全市重点精神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有关产品的审读、鉴定;查处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对外交流;审核、报批对外文体交流项目和进出口文化精神产品。

(七)负责制定全市有关文化艺术(含动漫、游戏)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推动相关事业、产业的发展。

(八)依法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文化产业经营许可证;负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承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有纪念建筑或古建筑变更用途许可职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影电视市场、新闻出版市场和体育市场,以及其他提供精神产品与文化服务的社会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九)根据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查处大案要案;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十)负责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二、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运动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内设8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办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博管理岗

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组织检查、指导全市文物事业的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审核上报国家、省和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各乡镇文物重点保护单位;负责文物技术鉴定;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审批设立市级以下文物商店;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变更用途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

    (三)文化艺术管理岗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管理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全市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和重大非营业性演出等艺术活动;指导实施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和展览工作。

    (四)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岗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市内各级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直属(各乡镇广播电视站点)广播电视台站的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广播电视台站新建、扩建、改造工作;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审批;负责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负责指导和规范市区及农村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五)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管理岗

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指导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信息化服务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监测、标准检测工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各单位的技术维护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

    (六)印刷出版业管理岗

负责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复制、进口的归口管理工作;承办新建图书出版社和音像出版、复录单位的审核、登记工作;审批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选题计划;统一管理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书号、条码、版号;负责本市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对本市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及评优工作;拟定本市著作权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包括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合同的审核和登记、合同纠纷的仲裁、侵权案件的依法查处,贸易活动的监管及有关机构的审核;保护本市无人继承和无人遗赠的著作权;指导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指导、管理报纸期刊出版工作,承办规划布局的制定、报刊的审读评优和年检工作;对新办报纸、内部资料、期刊和有关登记项目的变更,以及书刊发行、进出口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报批;对全市印刷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报刊印刷发行和质量检测工作;协调报刊印刷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核发记者证和印刷许可证;组织查处报刊的违规行为。

    (七)体育管理岗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本市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管理本市非奥运项目竞赛;指导、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各体育行业协会和非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工作;综合平衡全市专业、业余训练运动项目的设置、布局;负责二、三级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审批;统筹协调跨市际大型体育的竞赛组织工作;指导、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区域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指导全市体育产业发展。

    (八)文化市场产业岗

管理和审核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申请,按规定监管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指导全市文化稽查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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