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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8-11-21 11:41 来源: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32号)精神,设置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五指山市主管全市科技、工业中小企业、节能和信息化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检、证书审批初检职责

2.取消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产品认定的初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3.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和信息产业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组织拟定本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研究分析掌握全市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市信息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建设信息产业体系,改善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市信息产业基地建设。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建立信息化发展网站;参与拟定信息产业项目引导目录。

(五)负责编制和实施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本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拟定本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市级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拟定本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拟定促进科技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

(十三)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本市专利代理人、代理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专利纠纷的调处和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本市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本市对外科技、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

(十六)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十七)组织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市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八)组织、指导全市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九)承担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全市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二十)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力度协调解决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中小企业的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市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全市工业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监督执行工业企业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工业、企业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工业和企业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相关规定。

(二十三)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和墙材类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工业类项目投资备案管理;负责节能、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医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初审;负责提出全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财政市财政投资项目负责全工业和高技术类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四)负责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应对全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工作。

(二十五)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普及和宣传节能知识,指导和培训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能。

(二十六)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措施,并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工业中小企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八)依法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竣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负责经本部门审批且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

(二十九)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内设5个职能岗位

(一)办公室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拟定本系统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纪检、信访、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分析、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担本系统普法和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预算;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本系统的非经营性资产;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和知识产权岗 

监督执行有关科学技术、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科学技术、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科技发展预测与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负责抓好全市科技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上报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工作;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指导和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建设;负责专利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专利许可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宣传、培训、监督,指导专利申请、实施和保密工作;调查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代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的专利申请事务,负责专利代理人和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信息化推进岗

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市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依法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运行维护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竣工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负责经本部门审批且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四)科技创新创业岗

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全市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定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星火产业带建设;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审查;指导和组织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扶贫的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申报与实施国家级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组织拟定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协调对本市科技援助及本市对外科技援助相关工作。

(五)工业中小企业和节能岗

负责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推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监督执行工业企业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工业、企业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工业、中小企业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的规定;监测分析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和墙材类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工业类项目投资备案管理;负责工业、信息、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备案;负责节能、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与产业升级、医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初审;负责提出全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财政市财政投资项目负责全工业和高技术类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普及和宣传节能知识,指导和培训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节能;负责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五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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