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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与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018-11-21 11:12 来源: 【字体:   打印

主要职责:

(一)负责调研起草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有关的文稿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草案。

(二)负责对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报告和建议。

(三)对市人民政府报送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备案规章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送主任会议决定,并对有关部门执行常委会撤销不适当规章的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四)承担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工作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五)围绕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代表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处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处理的相关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八)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下达的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

(九)承担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关于民族宗教、教科文卫和华侨外事的人大各项业务工作。负责联系市教育、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档案局、市外事侨务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与民族自治、民族发展工作相关的单位。

(十)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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