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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35-X/2016-02689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2016-12-26 12:12
  • 标       题: 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6-12-26 12:1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一、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进行行业管理。

2、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编制和实施国土综合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含地质环境保护)的各项专项规划。

 3、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和利用地预审;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监督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城乡地籍、地政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负责测绘小面积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测量,工程测量,红线图测绘,放线及土方测量等。

 7、主管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土地转用和划拨、出让、租赁、承包工作;负责城乡土地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等流转管理,以及出租、抵押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测评和成果评审验收,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批准土地资产处理方案。

 9、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进行审定,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10、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和地质资料汇交;审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审批储量评审结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

 11、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过量开采,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2、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

 1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14、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批意见和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15、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负责乙级环境评价资格的考评、审批、发证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16、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环保企业资质审查;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7、组织开发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发布全市土地供应信息公告、地质矿产通报、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状况公报。

 (二)单位构成

 1、综合岗

 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土地及有关档案归档管理;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的水电设施、车辆等后勤服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法规监督管理岗

 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普法工作。

 3、综合规划岗

 编制本市国土环境资源系统的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环境资源管理、编制全市国土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资源保护和其他专项规划,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承担土地、环境、地矿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城市和城镇国土环境体系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乡镇建设与环境的影响工作;

 4、用地与耕地保护岗

 承办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工作,核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林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指导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价格。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土地整治政策、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作保护。

 5、地籍管理岗

 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重点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改组改制企业土地产权审核、确认。负责测绘小面积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测量,工程测量,红线图测绘,放线及土方测量等。

6、污染控制岗

 环境污染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计划,协调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

 7、生态环境保护岗

 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对新扩建自然保护区进行审核;监督自然资源开发的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实施方案的审批、报批。

  8、矿产资源管理岗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含特定矿种、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陆地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依法进行勘察、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承担审核对外合作勘察、开发区块工作;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察争议、纠纷以及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对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地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地震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遗迹保护;负责地质环境评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总管理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3576.2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552.05万元,本年收入2559.04万元;支出总计3247.2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863.87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644.33万元,下降68.81%。支出减少3962.49 万元,下降54.96%。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59.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4.74万元,占74.04%;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664.29万元,占25.96%。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24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2.73万元,占30.88%;项目支出2244.49万元,占69.1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结余765.75万元,本年收入1178.16万元,本年支出1437.66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6.2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27%。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8.44万元,增长10.33%。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7.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2万元,占4.5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4万元,占1.12%;节能环保支出254.42万元,占17.70%;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占0.56%;农林水支出23万元,占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49.11万元,占72.97%;住房保障支出21.77万元,占1.51%。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69.58万元,支出决算1894.7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及地质灾害隐患治理项目增加,从而增加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9万元,支出决算为9.78万元,完成预算的2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万元,完成预算的5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8万元,完成预算的12.82%。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减少使用公务用车,减少公务接待。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0.79万元,下降7.4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7万元,增长2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万元,下降43.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村进行土地卫片巡查、汛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防治、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及土地确权登记等例行督查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例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万元,占5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8万元,12.82%。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8万元,共接待221人次。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督导、调研等开支。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指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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