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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23692-3/2017-00066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五指山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17-11-01 12:11
  • 标       题: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11-01 12:1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1. 部门概况……………………………………………1

                                     2.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

                                     3.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3

                                     4. 名词解释……………………………………………8

 

 

一、部门概况

我局属县级市公安机关,下设26个副科级内设机构,2个不定级内设机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8244㎡,共有民警职工382人(含工勤、公益岗、协警和自聘人员),其中在职民警138名。

1.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 、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五指山市公安局内设职能机构主要有:

(一)执法勤务机构(11个)

1.指挥中心;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3.刑事侦查大队;4.交通管理大队;5.治安管理大队;6.禁毒大队;7.网络警察大队;8.特警大队;9.出入境管理办公室;10.情报中心;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二)综合管理机构(5个)

1.纪律检查委员会;2.政工室;3.纪检监察室;4.法制室;5.警务保障室。

(三)派出机构12个

1.看守所;2.拘留所;3.戒毒所;4.河南派出所;5.河北派出所;6.南圣派出所;7.毛阳派出所;8.番阳派出所;9.畅好派出所;10.毛道派出所;11.水满派出所;12.红星派出所。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2.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3.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2)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2)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2)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2)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

统计表(见正文附件2)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6039.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195.49万元,下降3.14%,下降原因为年初结余比去年少。

支出总计5102.7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37.8万元,增长2.78%,增长原因为项目执行进度支出增长。

(二)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03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7.03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2.48万元,占0.04%。

(三)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10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0.71万元,占50.77%;项目支出2512.08万元,占49.23%; 

(四)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037.0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830.4万元,增长15.95%,增长原因为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去年多。

财政拨款支出5089.8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673.03万元,增长15.24%,增长原因为项目执行进度增加。

(五)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37.03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5%。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3.03万元,增长15.24%。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9.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万元,占0.0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06万元,占6.8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9.92万元,占2.55%;住房保障支出154.86万元,占3.04%;公共安全支出4449.99万元,占87.43%。

4.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865.44万元,支出决算为5089.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63%。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

年初预算为436.34万元,支出决算为35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3%。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年初预算为146.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1%。

(4)住房保障

年初预算为441.81万元,支出决算为15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50%。

(5)公共安全

年初预算为1840.67万元,支出决算为444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76%。

 

 

 

(六)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情况说明

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五指山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XX部门(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2.29万元,减少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公务接待费减少。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3.2万元,占100%,备注:2016年度决算报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2万元,这个数据涵盖局62辆车整年运行维护费,我局一般公务用车只有9辆,其余为办案业务用车, 9辆公务用车整年的运行维护费为3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3.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维修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含外事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内公务接待0人次(含外事接待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五指山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170.7万元,比2015年减少6.7万元,降低3.78%。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五指山市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业务用车53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支出功能分类的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填列)

 

 

 五指山市公安局(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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