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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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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5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二)收入决算表 5

(三)支出决算表 6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1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

四、名词解释 13

 

 

 

 

 

 

 

 

 

 

 

 

 

 

 

一、部门概况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环境监察,自2018年1月1日起排污费改税由地税局统一征收。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项目进行环保立项初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以及回顾性评价工作,负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及污染治理设施竣工运行效果的验收监测报告。

3.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稽查;按管理权限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监督。对本辖区单位或个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本辖区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及其他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本辖区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业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负责对自然生态保护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5.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和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推荐意见;对依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各种“适度开发、有效管理”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6.组织和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设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8.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对本市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和监测站呈报本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服务。

9.负责机动车尾气抽检和路检工作,负责本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组织编制本市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月报、季报、简报和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10.承担国家大气背景站、城市和景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负责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审核和上报,承担五指山市空气质量实时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制度,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11.负责对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负责污染投诉、污染纠纷等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破坏事件、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机构设置

纳入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本级

2. 五指山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下属单位)

3.五指山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下属单位)

二、2017年度本级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本级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043.35万元,与2016年度2295.06万元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48.29万元,增加32.6%。增加的主要原因:总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2016年增加697.2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7年2016年增加39.48万元,一是增加五指山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开办经费;二是增加节能环保收入。总支出方面,一是2017年节能环保支出比2016年增加190.76万元,二是污染防治支出增加528.91万元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9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2.76万元,占96.86%;其他收入87.74万元,占3.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66.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5万元,占11.98%;项目支出1907万元,占88.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865.57万元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771.94万元,增加36.87%。增加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2016年增加697.27万元,一是增加五指山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开办经费;二是增加节能环保收入。财政拨款支出方面,一是2017年节能环保支出比2016年增加190.76万元,二是污染防治支出增加528.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2%。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9.87万元,上升14.5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5.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92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3万元,占1.27%;住房保障(类)支出17.55万元,占0.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08万元,占1.18%节能环保(类)支出2055.29万元占96.68%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77.72万元,支出决算为212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党务活动开支较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30.75万元支出决算为2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人员退休,在编在岗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类)年初预算1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人员退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1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5.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7%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数调整;二是增加补缴公务员医疗补助。

(5)节能环保(类)年初预算1910.04万元支出决算为2055.29万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拨付两个水质自动站建设和仪器设备采购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9.36万元,完成预算的4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本级有两部公务用车编制,年初预算是按两部公务用车运行费测算的,但截止目前在编在用公务车只有一辆,机关事务管理局尚未批准购买另外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制订偏高,目前都是严格按照接待相关要求缩减开支,实际完成支出额偏小。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43万元,占7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万元,占20.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运行维护和燃油费用支出,用于公务下乡,包含下乡扶贫、监测和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6年度减少3.95万元,下降34.71%。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制度改革。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

其中: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7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3万元主要用于省环保厅、其他市县同行的执法检查及业务交流接待。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31个,来宾156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19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一是各级环保执法检查、督查次数增加,二是2017年监察大队刚成立,单位开办、执法监察和接待等费用都是新增加数额。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单位未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海南佳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目前只出具征求意见稿,尚未定稿,整体得分79.13分,绩效等级评价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市本级年初预算项目22个,绩效评价22个,共涉及资金1011.45万元,绩效评价覆盖率达到100%。

根据五指山市财政局文件《关于开展我市2017年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五财监[2018]90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对“T302377-农村污水整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17年度自评项目个数1个。数据是依据部门自身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和提供的项目自评报告确定。

绩效分析:2017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自评项目在所有项目中所占份额为100%,表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非常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能根据五指山市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上报五指山市财政局,这既有助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也利于财政部门强化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2.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琼环规字【2018】3号)》的相关要求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利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行资金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综合评分,五指山市通什镇福利村委会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69.2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中”。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系统部门运行经费25.75万元(为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12.75万元,增长98.08%。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五指山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于2017年新成立,没有单独预算,市财政局直接下达经费至局机关,共用部分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测工作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727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19平方米,市生态环境监察大队及五指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共同使用办公用房14平方米,业务用房389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5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南省五指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本级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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